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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5]10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3
实施时间: 2005-5-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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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正在紧张筹备中,尚未全省铺开。有关我省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待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全面实施后另行通知。
  二、目前使用税控发票的市,应结合全省发票启用新代码和号码之机,严格控制税控发票的用户和用量,避免浪费。如使用与总局名称、种类、规格不同的税控发票,待全省统一组织印制税控发票时再一并规范。
  三、各市对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省局反映,以便全省统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时研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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