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台湾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9]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9-14
实施时间: 2009-9-14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兹批准你所接受事务所所在地区或中国境外客户委托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01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9年9月14日至2010年3月14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01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略)
  财政部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2/8/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4]13 2014/12/31
广东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8/1
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公告[第3号] 审计公告[第3号 2008/8/4
关于同意香港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 财会函[2008]4号 2008/1/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48号 2015/4/28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审发[2009]13 2010/1/1
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7/6/23
关于2008年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和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办计发[2007] 2007/12/20
关于环保领域34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 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