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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09]1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4-7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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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利于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实施。
  (一)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制定和调整我省各价区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及最高零售价格。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
  (二)新增税收收入的分配。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对于新增税收收入,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二是补助各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三是对种粮农民增加补贴,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考虑用油量和价格水平变动情况,通过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中相应的配套补贴办法给予补助支持。四是增量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等因素进行分配,适当体现交通的均衡发展。此外,地方政府原从公路养路费等收费中安排的水利建设基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经费等支出,由地方财政从中央财政安排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
  (三)修订完善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后,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出租车和道路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出租车客运价格,由各地根据成品油价格变动和燃料补贴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开征(调整)燃油附加。在运价调整或开征(调整)燃油附加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汽车运价规则》,修订完善《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按程序调整燃油附加或公路客运基本运价。
  (四)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全面掌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我省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农村水路客运)的影响,认真执行《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黔财建〔2009〕17号)精神,保证国家和省安排的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迅速落实到位。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综合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五)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和补助政策出台后,省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步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尽快研究提出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按程序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与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今后不再审批新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上述方案正式实施前,继续执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各地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建立普通公路特别是二级公路发展和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成品油税费改革前,以养路费为主的交通规费是我省交通建设投融资的重要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利用中央财政给予的支持政策,整合现有资源,同时按照六费原有资金功能不变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我省普通公路和港航建设投融资体制,促进公路和水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制定出台相关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财政、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改革前后资金安排、预算衔接和交通建设融资工作,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后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切实做好与2009年收支预算的对接,确保人员经费、养护经费和相关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八)统筹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妥善做好改革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成品油税费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工作由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按照转岗不下岗、待安置期间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总体目标,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各地要严格把关,及时锁定改革涉及的征稽收费人员数量,防止突击进人。要通过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转岗、税务部门接收以及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统筹协调多种渠道安置等措施,做好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的安置工作。国家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省交通厅要会同省编制、财政、人事、税务等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我省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九)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制度,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坚决禁止成品油生产企业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做好随新增成品油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收流失。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十)妥善处理有关债务问题。省审计部门要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形成债务进行专项审计,核实、锁定债务余额,提出审计报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省交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协调金融机构与公路部门签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的还贷协议。
  三、切实加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各方利益调整,关系到成品油供应保障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求高,难度大,情况复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改革。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也要抓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掌握本地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切实担负起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把人员安置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筹划,周全安排,妥善安置,确保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各级物价、财政、交通、建设、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取消收费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绝不允许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经提前预收的要及时清退,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的,要明确责任,及时追缴到位。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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