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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09]4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9-8
实施时间: 2009-9-8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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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大中型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要求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1)在3年左右执行。之后,财政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先后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为了规范我区大中型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区各大中型企业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成。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优化企业投资和信贷决策。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财务报告目标,首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体系和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不仅强调真实与公允兼具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内容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于提高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济资源使用效率,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打破了传统的单纯利润考核观念,有助于促使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一味追求短期利润和操纵利润的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实现长期发展战略。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将企业的技术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允许资本化,这将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等效认可工作。随着新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等效认可工作的加快推进,将直接减少我国企业在境外融资的会计报表转换成本,促进我国企业以更低的成本贯彻“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全面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大中型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一)我区大中型企业必须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四个部分构成,适用于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大中型企业。我区大中型企业,无论是制造行业的企业还是其他行业的企业,也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原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以下简称“旧准则”)。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当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应当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备案表》(见附件2)
  (二)切实做好新准则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1.要成立新准则执行工作组。新准则是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制度,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执行新准则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单靠财务部门的力量难以执行到位,难以使新准则的管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需要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需要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各企业应当成立新准则执行工作组,整合企业内部各相关方面的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为顺利执行新准则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2.要扎实开展新准则培训。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是贯彻执行新准则的重要前提。各企业要采取集中培训、内部研讨、专题讲座、业务竞赛、专家咨询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来提高全体财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学习、领会、应用新准则的能力。
  3.要修改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新准则适用于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是通用的会计技术标准。各企业不能简单、机械地搬用,要根据新准则,结合自身的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适用、科学的原则,修改、完善本企业原来的会计制度,经企业管理当局讨论通过后,形成文件,作为本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依据和标准,并按有关规定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4.要做好会计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工作。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基本上已实行会计电算化或网络化。新准则实施后,原有的核算软件、管理软件面临升级换代和更新维护的现实需求。为此,各企业要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沟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做好软件的修改、调整工作,为新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5.要做好新旧账务衔接工作。在2010年1月1日,即首次执行日,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3的规定,做好新旧账务的衔接工作,使2010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余额符合新准则的规定,并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见附件3),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主管财政机关(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三、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准则的推行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新准则的宣传、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国资委、税务局、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形成合力,通过召开新准则执行布置会议等方式,让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知晓新准则的执行要求和执行新准则的好处。要对大中型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新准则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正确应用新准则。
  (二)要对新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当地大中型企业按时执行新准则。要通过开展新准则执行情况备案、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跟踪当地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的进展情况,了解当地大中型企业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指定业务骨干,做好新准则贯彻实施中的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当地大中型企业全面、正确地执行新准则。各市财政局应当于2010年年底,向我厅(会计管理处)上报本地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的专题总结。
  (三)要开展新准则执行情况检查。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大中型企业2010年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大中型企业是否执行新准则、在新旧准则转换之际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是否正确运用相关的各项具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等。对未执行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要责令限期执行,期满仍不执行的,要根据《会计法》予以处理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执行新准则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责令其纠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促进新准则的贯彻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向大中型企业宣传新准则的执行要求,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准则提供技术指导。从2011年开始,要严格按照新准则对大中型企业的年报进行审计。要及时将本所审计的大中型企业是否执行新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等信息上报当地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及时跟进,指导、督促企业实施好新准则。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大中型企业2010年的年报时,要特别关注企业是否已经执行新准则,应将“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经本所审计的大中型企业名单”(见附件4)填好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附件:1.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2.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备案表
     3.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4.20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本所审计的大中型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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