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账簿、凭证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8]17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5
实施时间: 2008-6-25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2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重要意义
  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是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对于以数据管税、深化数据应用、税收分析等有着重要的作用。财务会计报表从传统的纸质报送到实现电子化采集,是税务机关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的突破。我们要借助省局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之机,积极推进数据采集和应用工作,搭建起我局税源管理基础数据工作平台。要结合我局税收管理员能级评定工作的推进,充分利用采集数据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进一步促进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为“三五”规划开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推广实施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原则和步骤
  要按照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积极推广、扎实开展”的实施原则,组织落实我市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推广应用工作。在上线初期,先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业户推广上线,再推广到一般税源户,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重点税源业户的推广
  1.2008年4月份,每区(市)地税局选择10户重点税源业户,全市共120户,辅导纳税人当月底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并从次月起按要求补录及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已完成)
  2.2008年5月份,各区(市)地税局每个重点税源业户管理员选择5户,约2000户左右,辅导纳税人当月底完成备案,并从次月起按要求补录及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已完成)
  3.2008年6月至8月份,各区(市)地税局自行安排,对全市余下的8000多户重点税源业户,分阶段辅导纳税人完成备案,并按要求补录及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
  (二)第二阶段:一般税源业户的推广
  从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份,为一般税源业户的推广阶段。对流转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非重点税源业户,由各区(市)地税局合理安排推进计划,分阶段辅导纳税人完成备案, 并按要求补录及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
  (一)报送对象及频次。在上线初期,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业户(含各税种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业户),要求按季度报送;对流转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非重点税源业户,要求按年度报送。
  (二)报送期限。按季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的业户,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按季度报送业户)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
  (三)报送方式。业户通过省局网上办税系统上传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
  (四)确定名单及设定标志。对符合报送范围纳税人,税收管理员要按照《大集中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管理模块操作指引》(附件1),在大集中系统确定应报送报表纳税人名单和设定财务报表报送标志、报送期限等,辅导纳税人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五)纸质报表报送。在实施CA认证前,纳税人纸质报表须按年度报送一次。
  (六)数据补录。省局要求电子财务会计报表从2008年1月(报表所属时期)起报送,上线初期,对重点税源业户,按季度补录(已按月补录的不再作调整);对一般税源业户,按半年补录; 按照省局对财务会计报表采集模块二期功能开发完成情况,开展对2005年-2007年年报的补录。
  (七)申报关联。在上线初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功能模块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纳税申报与报表报送暂不设置关联。今后视推广工作进展和上线报送情况,再另行确定纳税申报与报表报送是否关联,以确保财务数据资料的完整性。
  (八)其他要求。在确定推广对象时要注意区分是否法人企业,按规定法人企业需要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非法人企业通过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省级固定收入业户由省直属分局另行安排上线时间。
  四、推广实施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效应急机制
  1.落实组织机构,制定推广上线计划。各区(市)地税局由去年已成立的“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推广应用网上办税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推广上线工作计划,并在2008年7月18日前向市局“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网税办”)备案。各区(市)地税局要做好推广应用进度的相关数据统计,跟踪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的报送情况,确保财务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应用情况。市局征管、税政、信息部门和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分工合作,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2.构建高效的服务支持机制。要充分利用各区(市)地方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现有的自助网报室,帮助和辅导业户熟悉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功能和操作方法;及时告知业户《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操作手册》(附件2)等资料的获取方式、咨询的渠道及相关的操作办法; 12366广州地税咨询台、各区(市)地税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和处理业户在推行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过程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平稳上线。在上线初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功能模块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各区(市)地税局要高度关注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属本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网税办”反馈,并利用“大集中”问题管理机制上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二)积极组织培训,多渠道开展宣传
  1.组织培训。市局“网税办”将组织我市税务代理机构进行专题业务培训,推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代理业务的开展。各区(市)地税局要借助省局编制的对内和对外两套培训教材,利用本单位的师资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培训对象要涵盖前台人员、税收管理员以及列入市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的所有业户。
  2.宣传引导。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公告栏、印发宣传单张等多种渠道,开展网上办税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业务的宣传推介,及时做好安排业户上线的告知和业务的衔接工作,积极引导业户完成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和报表报送等相关工作,为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用要求
  随着网上办税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推广应用,税务部门对业户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的接受、处理及应用维护将得到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报送期间及报表的完整性、连贯性得到统一;为加强税源管理、开展纳税评估、辅助稽查选案等提供主要分析数据来源。因此,各单位要积极探索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采集和综合应用,逐步构建以数管税的税收管理新格局。
  (一)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大集中”系统的纳税申报数据、网上办税系统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以及从其他渠道收集的第三方涉税数据,整合数据资源,搭建税源管理基础数据工作平台,进行宏观和微观税收分析,尝试各种数据分析手段实施全方位的税源监控。
  (二)以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推广应用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通过数据采集管理、数据信息分析对比、评估疑点管理等手段,逐步总结和积累各种税负预警指标值和各类纳税评估系数,建立和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库和预警系统,及时提示税收管理员对业户实施分税种、分区域、分行业等多层面的纳税评估工作,积极验证评估预警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纳税评估数据应用的质量。
  (三)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推广应用,充实了税务机关征管数据资源的积累,同时,也对各类涉税信息数据如何为税收征管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探索中要注意总结提炼,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升形成制度,逐步实现以数据分析引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通过实施稽查保证评估疑案有效落实的目的,让评估和稽查反馈的结果能有效地改进评估的方法和税收分析的水平,推动相关部门从制度上逐步完善征收管理,形成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长效机制,促进数据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源管理的良性循环。
  附件:1.《大集中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管理模块操作指引》
  2.《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操作手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附件:
1.《大集中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管理模块操作指引》.doc    
2.《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操作手册》.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监控功能 皖国税函[2014] 2014/4/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电子税 2018/5/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 黑地税发[2005] 2005/4/2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的 2014/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 川地税发[2005] 2005/5/3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4/12/12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编报 2009/6/2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 津地税征[2005] 2005/4/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3/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 浙国税征[2005] 200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