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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8]20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7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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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22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制定《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方案》(见附件3)。为了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称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间和范围。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局负责征收居民医保费。征收范围覆盖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
  二、征收模式。采用委托商业银行代征的方式。代征单位按照市局提供的应征数据,通过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批扣等现有的各种渠道进行征收,并负责开具《代收费凭证》。征收的居民医保费统一归集到代征单位的社保费代征专户。代征单位定期向地税部门申报并将费款划缴到社保费财政专户。市局按代征协议规定支付手续费。
  三、代征单位。目前市局委托的代征单位只有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今后如其他商业银行具备了征收条件,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协议由市局统一签定。
  四、越秀区地税局负责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指定越秀区地税局负责全市居民医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越秀区地税局负责的工作包括:1.与代征单位联系沟通;2.对代征单位进行相关的管理、指导与培训;3.对代征单位的社保费代征专户进行检查;4.定期接受代征单位的申报并开具划解缴款书,代征单位凭划解缴款书将费款划缴到社保费财政专户;5.与代征单位进行相关的对账工作;6.进行相关的统计核算工作,每月向市局上报征收报表;7.每半年向市局上报代征情况,由市局按实际发生数统一支付代征手续费。与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仍由市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居民医保费能否按时征收入库关系到缴费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区(市)地税局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越秀区地税局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严格按各项要求做好征收管理工作;
  (二)做好宣传指引。居民医保费涉及面广、人数多,委托银行代征的模式与之前的社保费征收模式有较大区别,各区(市)地税局要做好居民医保费征收的咨询解释工作,掌握辖区内代征单位的分布情况,派发缴费指引,帮助缴费人理解并掌握有关的缴费程序,顺利进行缴费。
  (三)注重落实,及时反馈。越秀区地税局要密切监控代征单位的代征情况以及费款的入库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地税局反映。其他区(市)地税局也应注意收集缴费人反映的情况,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略)
  2.《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方案》
  4.《委托代征协议》
  5.《代收费凭证》
  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征费明细表》
  7.《银行代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汇总申报表》
  8.《广州市居民医保费缴费证明》
  9.《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3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方案
  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22号)中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模式
  (一)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征收。地税部门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代征单位进行征收。缴费人直接使用代征单位已有的渠道进行缴费。地税部门负责对代征单位的管理。地税、社保、财政部门之间分工不变。社保、地税和代征单位三方之间通过前置机传递应征和实征数据,社保部门提供应征数据给地税部门。代征单位负责按照应征数据进行征收并返回实征数据,定期向地税部门进行汇缴。地税部门根据代征单位的实征数据与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进行三方对账。初步拟定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为代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
  (二)采用多种方式征收。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批扣等现有的各种渠道进行征收,并负责开具缴费凭证。征收的费款统一缴入社保费代征专户。代征单位定期向地税部门申报并将费款划缴到社保费财政专户,定期同地税部门对帐。
  (三)越秀区局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由市地税局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市地税局指定越秀区局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越秀区局负责对代征单位的具体辅导、培训以及对代征社保费专户的检查和管理,负责相关的征收和统计核算工作,定期上报征收报表。同市社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工作衔接,仍由市局负责。
  二、相关制度
  市局会同社保部门制定《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实施细则》,明确社保部门、地税部门、代征单位的操作办法和流程。制定《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引》,做好扩面宣传、参保登记和缴费指引。
  三、技术支撑
  市局统一对现有征收系统进行必要的完善。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系统支持接收社保部门核定的数据并转发给代征单位;二是系统支持接受代征单位的汇总申报和明细数据,明细数与汇总数能够进行校验;三是系统支持定期将实征的明细数和汇总数能够发送社保部门;四是管理上能够实现单一险种核算及相关的汇总、统计工作。
  四、代征费用
  市局对成功征收的居民医保费业务按2元/笔向代征单位支付代征经费。越秀区局每半年向市局上报代征情况,市局按实际发生数统一支付代征经费。代征经费标准一年一定,按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五、工作机构
  该项工作由市局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开展,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分工不变。越秀区局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各相关工作。
  六、主要工作分工
  总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社保部门6月份开始参保登记,地税部门7月份开始征收,缴费人8月份享受待遇。
  序号 主办单位 工作分工
  1规费处 制定征收方案报局领导审批,5月完成。
  2与商业银行协调,落实委托代征事宜,5月完成。
  3制定征缴实施细则,5月完成。
  4制定缴费指引,5月完成。
  5越秀区局 对代征单位进行辅导培训,6月完成。
  6信息中心 征收系统的完善与测试,6月完成。
  7财务处 有关代征经费问题,6月完成。
  8纳服中心 印发缴费指引和开展征收居民医保费的宣传,6月完成。
  七、其他事项
  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等区(市)地方税务局如开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此方案。
  附件9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指引
  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22号)有关规定,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称居民医保费)。为方便缴费人及时缴费,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建设银行(目前先委托建行,其他银行将逐步推开,下称代征银行)代征居民医保费,缴费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前,利用代征银行提供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有:银行划账、银行柜台缴费、自助缴费。
  一、银行划账
  (一)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时,提供代征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及复印件,签订《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下称《授权书》),缴费人如使用他人缴费账户缴纳居民医保费的,须由该账户户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授权书。
  (二)代征银行将按照以下日期以自动划账方式划缴居民医保费:新缴费人员,参保登记次月4日;连续缴费人员:每年6月4日。请在银行划账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
  (三)缴费人可在划账次日至当月15日前到代征银行各营业点打印存折或储蓄卡明细清单,以确认划账情况。成功划账后,相应的储蓄卡明细清单或存折在摘要栏显示“居民医保”字样;如,划扣不成功的,缴费人应在当月23日前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下称《核定单》)到代征银行柜台缴费,过时缴费的视同次月缴费,待遇也相应推迟一个月享受;如还需查询划扣不成功原因的,还要携带当初签订的《授权书》和相应的代征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二、银行柜台缴费
  缴费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核定单》可到广州地区代征银行任一营业点缴纳居民医保费,缴费成功后打印代收款凭证给缴费人。
  三、自助缴费
  代征银行将陆续向缴费人提供包括自助缴费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缴费等服务,具体流程以代征银行的指引为准。
  四、其他问题
  (一)缴费人如发现多征、错征等情形的,可到广州地区代征银行任一营业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银行确认后开具广州市居民医保费缴费证明,缴费人持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退费。
  (二)以后年度的缴费事项。已办理银行划账缴费的,如缴费人不向银行提出改变缴费方式或终止委托授权银行自动划账缴费的,银行将在以后年度自动划账缴费;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需在每年6月23日前,持当年度《核定单》到代征银行缴纳居民医保费。
  五、咨询电话
  (一)电话12333(社保),可提供办理居民医保费的登记、核定、待遇发放、社保基金个人帐户的查询等服务;
  (二)电话12366-2(地税),可提供有关居民医保费的缴费指引服务;
  (三)电话 95533(建行),可提供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具体指引。
相关附件:
4.《委托代征协议》.doc    
5.《代收费凭证》.doc    
6.《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征费明细表》.xls    
7.《银行代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汇总申报表》.xls    
8.《广州市居民医保费缴费证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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