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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稽[2009]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4
实施时间: 2009-8-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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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 ]118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并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果。
  二、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好打击印制假发票窝点的“端点”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源头治理,净化我市的发票市场。同时,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通过重点对发票提供方和接收方进行查处,着力打击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三、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问题、经验做法注意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市局稽查处。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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