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文化厅关于调整我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业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00]1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2-17
实施时间: 2000-2-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28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文化厅《关于调整我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业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意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我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业场所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的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文化厅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61号令)第一章第七条规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检查所需经费,可以通过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地方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现就我区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解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所需经费,是国家实施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职能,促进我区娱乐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区文化娱乐业的经营情况,对我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做以下调整: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和音乐茶座业务的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17%;
  经营电子游戏机业务的营业税税率由原来的10%调整为17%。
  三、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没有地税机构的县由国税机构征管)要加强对娱乐业营业税的征管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四、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娱乐业提高营业税税率增加的收入,用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需要。自治区及地(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地(市)财政安排解决。
  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部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因税率调整增拨给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化事业费,必须保证专门用于娱乐场所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补充通知 渝地税发[2010] 2010/7/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甘地税一[2001] 2001/5/14
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财税法[2010]43 2010/4/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 渝地税发[2010] 2010/7/1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 鄂财税发[2011] 2011/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渝地税发[2001] 2001/5/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京财税[2002]16 2001/8/6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渝财税[2001]14 2001/5/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11/8/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 桂地税发[2010]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