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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税部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价格的复函
发文文号: 新发改收费[2006]50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5-10
实施时间: 2006-5-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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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价格的函》(新地税函〔2006〕113号)收悉。根据上报的印刷成本,经核算,现将全区地税系统“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价格函复如下:
  一、地税系统“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规格为190mm×216mm,8.5英寸机用票。一式三联(连接式)发票价格为0.8元/份。
  二、地税部门接到本复函后,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收费,并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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