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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朝阳和海淀局试点运行部分涉税事项全区通办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9]30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5
实施时间: 2009-8-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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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市局决定在朝阳和海淀局试点运行部分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运行范围及通办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区通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朝阳区和海淀区国税局成立全区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部门领导共同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准备、技术准备、应急处理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全区通办业务事项的试点范围
  全区通办是以税务信息网络为依托,在全区范围内打破现有的办税地域界限,使纳税人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都能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征管模式。综合系统权限、工作效率、档案管理等因素,确定先期在纳税咨询和涉税资料发放、变更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所得税预缴申报以及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等三类涉税事项实行全区通办。
  (一)纳税咨询和发放涉税资料。纳税人到本局任意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均应就纳税人咨询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辅导和解释。税务人员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发放涉税申请审批表、纳税申报表、通用缴款书、通知、通告、宣传材料及办税指南等涉税资料。
  (二)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除以下变更事项,需要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其他变更事项可以在全区内通办:
  1.变更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此项目变更涉及纳税人区内税务机关调整和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变更行业及国标行业。此项目变更涉及税种核定及纳税核定征收等环节,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登记注册类型。此项目变更涉及税种核定变更,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总分支机构标志。此项目变更涉及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用表、调整申报处理方式、重新进行维护,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办理纳税申报。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纳入全区通办范围。
  但发生逾期申报、申报表修改、补打税票、有协查信息的自助申报、税库银扣款失败、重点税源企业、有出口免税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申报等情形,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工作要求
  全区通办改变了原按税收管辖权划分办税场所的做法,是以科学发展观引领税收工作,深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研究探索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为全市通办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一)要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特别是大厅前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防扩大权限后擅自操作造成数据差错;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沟通,统一业务处理口径,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业务或技术主管部门,确保全区通办业务的顺利平稳开展。
  (二)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代办的涉税资料,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分类整理,保证资料的整齐、完整,定期办理移交手续。
  (三)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全区通办的作用。
  试点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局研究解决。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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