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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综[2006]7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0-18
实施时间: 2006-10-1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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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研究,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包括分项收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
  一、税务登记证全套:20元/套。
  二、税务登记证分项收费标准:
  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3元/证;
  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元/个;
  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3元/证;
  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4元/个;
  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芯:3元/证;
  6、扣缴税款登记证封皮:4元/个。
  各级税务部门收到通知后,请即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前,有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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