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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07]4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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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请核定〈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标准的函》(苏财综[200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根据《财政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6]15号)规定,向领取《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单位,收取工本费。其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份(一式五联)0.32元。该工本费作为非税收费,其票据使用、收入管理等,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本函自2007年上半年省级部门全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起生效,有关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由你厅根据收支情况,提出制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接文后请收费单位尽快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册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上述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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