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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9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5
实施时间: 2007-3-5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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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7〕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版软件”)推行前,应做好车购税相关税收凭证的发放与领用工作,保证“新版软件”推行后车购税相关税收凭证的正常使用。需调整计划的,请及时与省局相关部门联系。
  二、“新版软件”推行前的税收会统业务制度及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涉及车辆购置税计会统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省局将另行通知。
  三、各地应按照省局相关通知要求,积极探索车购税数据迁移、导转的方法,并按照省局的上线时间要求完成数据转换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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