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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鉴证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8-26
实施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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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将在2009年年内完成100多户省直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脱钩后,省直机关原则上将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本次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省委八届十次全会上把脱钩改制工作作为打好改革开放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扎实做好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过程中的鉴证工作,配合省直机关圆满完成本次企业改制工作,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大局,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从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谨慎执业,如实出具相关鉴证报告,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超出自身执业能力承揽业务,不借助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影响承揽或垄断业务,不以商业贿赂等形式争揽业务,不以低于所在地区最低执业成本参与相关活动,共同维护行业形象。
  三、获准参与本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执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省国资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选派具有相关执业经验的优秀项目负责人,投入充分的专业力量,圆满完成相关业务。
  四、在取得本次脱钩改制鉴证工作委托后,事务所应将有关委托情况、实施计划及时向省注协注册监管部报备。省注协将密切跟踪各事务所的业务进程,及时汇总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专业性问题,组织专业委员会研究或商有关部门后作出解答,确定解决措施,为事务所提供全面的专业技术支持。
  五、省注协将根据事务所的业务进度,适时调整本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时间安排,更好地适应参与业务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实际需要。
  六、省注协将在项目实施中期和结束后组织业内专家,对部分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对因未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执业质量差或出现重大疏漏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协会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出具虚假或失实审计报告,协助隐瞒、私分、转移国有资产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责任注册会计师予以停业整顿、撤销注册、收回执业许可证等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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