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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8]46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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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操作指引

  一、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维护社会保险费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制定此操作指引。
  二、本操作指引所称的社会保险费,指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由缴费单位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三、本操作指引所称的缴费单位是指按照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及广州市政府规定,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单位。
  本操作指引所称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指对社会保险费负有征收职责的广州市各区(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四、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在缴费单位逾期之日起15日内,向缴费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
  五、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地方税务机关不能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的,地方税务机关应该在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作出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并送达缴费人。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构成“逾期拒不缴纳”:
  (一)缴费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缴社会保险费,经地方税务机关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逾期仍不缴纳的;
  (二)缴费单位违反《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满后,经地方税务机关送达《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逾期仍不缴纳的。
  六、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中的应征数以及缴费单位的申报缴纳记录等资料,可以作为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
  七、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以《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等文件和资料。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
  八、缴费单位对税务机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案件,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十一、地方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社会保险费时,地方税务机关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执行书》2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份;
  (三)《授权委托书》2份;
  (四)《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2份;
  (五)《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达回证复印件2份;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复印件2份;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复印件2份;
  (八)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九)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十)作出《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的证据资料(如:征收系统中的欠费记录,问话记录等);
  (十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十二、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各稽查局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缴费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执行工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1.申请执行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
  5.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送达回证
  6.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
  7.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
  8.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若上述有关文书式样发生变化的,采用变化后的文书式样)
相关附件:
附件1-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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