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2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2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1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46号)第四点的要求,在省地税局、广东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出台和代收代缴管理软件推出之前,我市车船税仍继续按现有征收方式、使用现有征收系统进行征收。同时,积极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的前期准备工作。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2008年12月15日 粤地税发[2008]2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有关问题的 2009/9/1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事项的 2011/1/1
关于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11/26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陕地税发[2008] 2007/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 吉地税发[2008] 2008/7/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哈地税发[2007] 2007/8/22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为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 冀税函[2019]13 2019/7/22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 湘财税[2023]15 2023/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 内地税字[2007] 200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