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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备案事项的函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9]1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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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交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刻制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总数73枚,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规格和样式提供给你局备案。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交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规格和式样
相关附件:
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专用章”规格和式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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