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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总分机构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11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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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实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以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各类型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我省总分机构的预缴申报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对总分机构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相互混淆、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界定不清的情况。为确保法人所得税制的准确贯彻实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做好对总分支机构纳税人的管理工作,现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总分机构的信息维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把握总分机构纳税人的概念
  (一)要正确区分一般纳税人同非独立法人的纳税人资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按照总分支机构预缴申报模块进行信息维护和税款征收。
  (二)要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总分支机构。总分机构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跨省总分支机构;二是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三是市内跨县(区)总分支机构。其中;跨省总分支机构,是指有分支机构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机构及其在省内的分支机构,以及总机构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省内跨市总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均在省(深圳为计划单列市,不包括在内)内;市内跨县(区)总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均在市内。
  二、切实做好总分机构纳税人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税款正确入库
  由于总分机构纳税人的税款入库级次与一般纳税人的不同;不同类型总分机构的税款入库级次也有所不同,信息维护是对总分机构进行征收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确保税款正确入库的关键。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对照第一点要求,对于将总分支机构按照一般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的,应及时进行更正;对不同类型总分机构的信息维护要进行清查,确保各类总分机构纳税人信息维护的准确性。各级地税机关要抓好监督落实,谨防因信息维护的错误影响税款的正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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