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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09]2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9-1
实施时间: 2009-9-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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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810元和60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210元和64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9月2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9月2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Ⅱ)(标准品)

6510

681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       (标准品)

5770

607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800

610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4150

437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700

7010

 

   

附表二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8010

7340

      天津市

7565

 

6825

      河北省

7565

 

6825

      山西省

7635

 

6880

      辽宁省

7565

 

6825

      吉林省

7565

 

6825

      黑龙江省

7565

 

6825

      上海市

7580

 

6830

      江苏省

7620

 

6865

      浙江省

7620

 

6880

      山东省

7575

 

6835

      湖北省

7590

 

6850

      湖南省

7630

 

6910

      河南省

7585

 

6845

      海南省

7710

 

6960

      广东省

7645

7875

6895

      广西自治区

7710

 

6960

      宁夏自治区

7570

 

6825

      甘肃省

7550

 

6845

      新疆自治区

7345

 

672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80

 

6840

      合肥市

7585

 

6845

      福州市

7620

 

6870

      南昌市

7585

 

6845

      成都市

7785

 

7060

      重庆市

7770

 

7025

      贵阳市

7745

 

6985

      昆明市

7775

 

7015

      西安市

7550

 

6835

      西宁市

7515

 

685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

      的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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