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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4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
实施时间: 2009-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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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请示》(珠国税发〔2009〕114号)悉。根据实际需要,为探索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内个体“双定户”使用普通发票的管理新思路,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由你局统一印制使用《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见附件),该发票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经你局批准的“受托代征专业市场”在其场内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代开使用,同时必须实施器具开具,并加盖“受托代征专业市场”的发票专用章。此外,市国税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指导和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加强管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处)。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一日
相关附件:
《珠海市专业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票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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