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2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7
实施时间: 2009-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外,省局已着手在大集中系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模块增加采集和处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数据的功能。各地要注意收集和妥善保管企业向地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纸质资料,待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模块正式上线后再进行补录数据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 国家税务总局四 2022/2/2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闽地税发[2009] 2009/6/2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指 2012/2/9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5/5/7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赣地税发[2007] 2007/12/28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新 0001/1/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3/2/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苏国税发[2009] 2009/3/2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2012年度 沪国税所[2013] 2013/1/18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 202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