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科函高字[2009]84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9-7-8
实施时间: 2009-7-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及各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四部门商议,现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09年第一批截止受理时间为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2008年1月1日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请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字[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见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至少提供一份原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全球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及备案批复,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参考格式见1);
  7.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2006至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二)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书,与装订成册。
  (二) 企业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协助检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见2);
  (三)各市科技局在截止日前分批将检查完整的企业申请材料和汇总表(见3)交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五、报送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材料报送: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目前,申报网络采用应急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分为下载填报工具、获取注册文件、单机填写、提交数据、打印申请书等步骤。
  纸质材料报送:各市科技局分批将企业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六、其他
  (一)请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织并指导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务必按照申报时间要求,于截止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二)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的工作指导,并要对申报企业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认定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三)各地要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并提醒企业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
  (四)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可先咨询所在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仍有疑问或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咨询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兴华 020-83163873
  省财政厅工贸处 王远林 020-83170273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杨 柱 020-38352121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 孙 婷 020-85299161
  附件:
  1. 人员说明参考格式.doc
  2. 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内容.doc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
1. 人员说明参考格式.doc    
2. 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内容.doc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 渝府办发[2023] 2023/3/29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 津科高[2014]13 2014/7/23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制造业高 鄂财税发[2021] 2021/1/1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税局南京市地税局关于 宁高企协[2011] 2011/2/10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 2015/3/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2024/2/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过渡优惠政 内地税字[2010] 2010/4/20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 2024/3/29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晋科函[2013]8号 2013/1/11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 桂高认字[2024] 20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