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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规[2009]3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6
实施时间: 2009-5-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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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地税局规费科:
  现将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
  社保费全责征收问题解答(之一)
  1、关于身份证号码升位问题。
  通过易财税软件生成的网上申报报盘文件,在网上申报界面进行增员时,系统自动将15位身份证号码升级为18位身份证号码(不可更改);但在进行申报时,却不会自动升级,导致身份证号码不匹配。目前只能通过修改申报报盘文件相应身份证号码方式解决,非常麻烦。
  答复:已提问题报告单给省局信息中心,完善“增员”和“申报”网报一致问题;
  2、关于字库问题
  网报系统不处理繁体字,出现繁体字(例如詠)的提示必须修改为简体字。但查询大集中系统,个税申报时使用的也是繁体字,因此,如果修改为简体字,将会在下月影响到个税申报。该如何解决?
  对于一些偏僻的字(例如:坵),易财税软件无法识别,使用?代替,导致导入大集中或网报时无法带出已有的社保号。目前只能通过直接修改申报报盘文件进行解决。
  答复:实际是网报时,社保费申报不认繁体字,个税申报时认繁体字,已提问题报告单由省局信息中心完善;关于易财税软件无法识别偏僻字问题,已知会易财税开发公司加以补充完善。
  3、关于社保网报密码重置问题
  社保密码忘记了,在哪里重置?
  答复:与网报密码的重置相同,由税管员在后台管理界面重置。
  4、建议易财税软件增加明细打印功能
  答复:已要求易财税开发公司开发明细打印功能,但应注意的:易财税只是辅助软件,不能作为明细登记凭证记帐,应在网报“社保费管理”下“社保费查询”的“社保费申报缴费情况查询”打印申报表。
  5、关于人力资源公司代理记帐盖章问题
  人力资源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每月要打印申报明细给被代理公司,以前这些报表由社保局盖章给予证明,目前是否由我局盖征收管理章?
  答复:门前申报(纸质或磁盘申报)的参照《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及大集中操作指引》“社保申报业务规程”要求操作;网报的由人力资源公司打印申报表到征收前台加盖印章。
  6、关于补申报问题
  对于新参保人员在征收前台补申报前两个月的社保费,应该填写什么表格,携带哪些资料,在哪个征收界面操作,是否要加收利息,可否给予指引。
  答复:新参保人员补申报前两个月社保费的,填写《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费款所属期按起薪当月填写,不需提供资料。社保缴费项目核定时,核定起始时间需填写开始补申报的时间,如五月份来参保,补申报3、4月,核定起始时间填写3月1日。申报参照正常情况处理,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目前不需加收利息。
  7、关于工伤保险以申报时间还是以扣款时间界定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问题
  之前社保局工伤保险是以申报时间为依据界定缴纳了工伤,目前,由于网报在15日前可以由企业自行申报和作废申报,应以哪个时间来界定。
  答复:有个人明细登记的以“增员”时间为准,没有个人明细登记的单位(如:建安企业工伤保险)以“缴费登记”时间为准。
  8、关于扣费问题
  大集中对于当月应缴数额与上月相同且参保人员没有变化的,可不申报,地税部门暂按上月应缴数额征收。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对于应缴金额相同,但人员组成有变化的,也要申报。
  (2)对于缴费单位在进行扣款前,进行了多次增减员,也就是多次增减员,一次扣款,那么在下个月如果人员和费款没有变化,就不需要再申报。
  (3)对于进行了多次申报、多次扣款的,下个月人员虽然没有变化,但仍然要进行一次全员申报。
  答复:本月与上月没有变化的不申报;如果涉及本月人员、缴费基数、参保险种其中一项有变化的,都要进行申报。
  9、关于过渡性医疗保险金业务流程问题
  1、缴费单位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未够10年,需要按月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如何规定,市局可否出一份相关的操作指引?
  2、这部分退休人员是否需要先做减员处理,再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再做增员处理?
  3、如果不做减员处理而直接在“社保缴费项目核定”进行添加险种“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对社保部门的数据接收是否有影响?
  答复: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11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参保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为其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仍不足缴费年限部分由其本人一次性缴纳,并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按月缴纳)。
  业务流程:
  1、办理减员。用人单位与年满50岁的男性职工、40岁的女性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减员手续。
  2、办理退休。参保人员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审核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需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
  3、办理增员。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增员手续,一次性或按月为其缴纳(代收代缴)过渡性医疗保险金。
  10、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问题
  新办的自由职业者指引上没有要求缴费人填表,诸如缴费基数、参保险种等都是缴费人口头说,好象没有什么依据,且每项都需问缴费人,办理时间过长会影响办事效率,能否增加有关表格?
  答复: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登记,向其提供免填表服务,市暂不增加表格。对于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应按有关社保政策执行。
  国发[2005]38号文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0%,缴费基数为所在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即住院保险,征缴范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的人员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缴费基数参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核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2008]11号令,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同时,地税部门可在每个登记前台窗口根据所属社保统筹区的政策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套餐表,供缴费人选择。样式如下表:
         可选择套餐               每月应缴
   1  基本养老保险
   2  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3  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
   4  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5  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
  每月应缴根据所参保险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
    参保险种      缴费基数      费率或定额数
   基本养老保险
   住院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人选择套餐后,前台人员进行核定并打印核定通知书给缴费人签名确认。
  11、关于企业员工明细登记问题
  如果员工在A企业参保,但A企业在5月份办理注销并重新办理B企业,原来的员工全部转到B企业参保,由于A企业在“大集中”系统没有员工的明细资料,无法减员,这种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复:A企业办理缴费登记注销,由于没有个人明细,不用办理减员。B企业按新企业进行缴费登记,所有员工进行增员。
  12、关于企业员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问题
  (1)如果C企业4月份已注销税务登记证但没有在社保部门减员,参保的人员准备在5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由于C企业在“大集中”系统没有员工的明细资料,无法减员,这种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复:应先办理缴费登记注销,然后按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费登记。
  (2)如果D企业已失踪,5月份无法通知办理申报,但是原来在企业参保的个人想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应如何操作?
  答复:为延续参保人待遇,应先通知该参保人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如有欠费,还要取得个人的基础资料,包括欠费(本人名下应缴的单位和个人欠费),然后到地税门前清缴欠费,再按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费登记。
  13、其他问题
  根据“平稳过渡”原则,以前的参保企业可以按社保部门核定的险种缴纳社保费:
  3、这部分企业如果之前只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现在有增员情况,是否可以只参加“工伤保险”?
  4、 这部分企业如果之前参加了四个险种是否允许增加参加的险种吗?
  答复:(1)过渡期内(2009年底前)可以只参加“工伤保险”,但新参保企业要按照政策执行;
  (2)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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