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税务集中申报缴纳相关事宜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9]30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31
实施时间: 2009-5-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你单位《关于我行广州地区税务集中申报缴纳相关事宜的请示》(粤中银计财[2009]5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履行本批复第二点内容的前提下,将中国银行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的相关地方税费统一由你单位集中申报缴纳。
  二、你单位应就广州市行政区内各分支机构向我市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办理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并如实进行跨区涉税申报纳税。
  三、同意你单位统一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领购发票,供你单位及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使用。你单位应加强发票保管、调拨、开具、登记等管理工作。
  四、你单位及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业务仍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
  五、你单位及广州地区各分支机构应分别准确核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此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股份有 桂国税函[2003] 2003/5/21
天津海关公告2014年第17号 天津海关公告20 2014/10/22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批次进出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4/6/30
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6号 南京海关公告20 2014/9/16
成都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 成都海关公告20 2014/10/17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7号 天津海关公告20 2015/4/22
杭州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 杭州海关公告20 2014/1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集中申报 渝地税函[2013] 2013/5/17
重庆海关公告2014年第15号 重庆海关公告20 20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