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价格[2009]103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6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98号)的精神,现就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我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630元、8088元、8546元和6880元;每升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五、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于6月30日15:00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65333211)。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升

序 号
品     名
金   额
1
90号汽油
6.49
2
93号汽油
7.03
3
97号汽油
7.46
4
0号柴油
5.94

  说明:1.以上汽油含0.90元/升车辆通行附加费,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
     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2013]35 2013/11/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成品 桂国税发[2002] 2002/4/2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 辽国税发[2008] 2008/2/22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价 0001/1/1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3] 2013/7/19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 财驻粤监[2010] 2010/2/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 京发改[2013]83 2013/5/9
江苏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 江苏省成品油公 0001/1/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黑价格[2013]35 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