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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放和使用注册资产评估师IC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评协[2009]2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8-20
实施时间: 2009-8-20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112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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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推进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的服务功能,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统一制作了注册资产评估师IC卡。现将注册资产评估师IC卡的发放和使用通知如下:
  一、IC卡的发放
  2009年8月20日至28日期间请各机构指定专人到协会920室领取。
  二、IC卡的使用
  1、注册资产评估师IC卡和评估师执业证书同时使用,且必须由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妥善保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办理转所、转会和年检时需同时携带注册资产评估师IC卡和评估师执业证书来协会注册部办理,并变更和登记IC卡的相关信息。
  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参加后续教育培训时必须携带本人IC卡完成报名和考勤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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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09年8月26日
该管的管不到位,不该管的尽在管,瞎折腾。搞资产评估的,在外面无地位,甚至遭遇生存危机,在内部又被主管机关当猴耍,这个行业真悲哀!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IC卡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2]92 2002/5/2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购买税控装置读卡器及IC卡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0] 2000/9/3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岭南通”IC卡发行费用及有关问题的批 粤价[2014]36号 2014/2/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使用机动车管理IC卡的通告 津地税地[2001] 2001/12/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买读卡器及IC卡 川国税函[2000] 2000/6/27
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8/1
上海海关公告2007年第10号 上海海关公告20 2007/1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 粤国税函[2004] 2004/3/12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 京价[收]字[200 20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