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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财会[2009]399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5-12
实施时间: 2009-5-12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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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便于各公司做好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编报工作,我会制定了《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

  问:2007年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以下简称“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在计算累计营业利润时,2006年以前的营业利润是否需要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共同费用的分摊是否也要按现行向保监会备案的分摊办法进行追溯调整?
  答:各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填报2007年度专题财务报告中的期初可比数:
  (1)各公司应当对期初可比数进行追溯调整;
  (2)如果追溯调整确有困难,可以不对金融资产、共同费用分摊等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但是,确定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时,应当按照《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的规定,计算2007年以前年度的营业利润,包括:不得扣减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对于不分费差的公司,应当将预定费用调整为实际费用,以确保2007年分红保险利润表的“累计营业利润”反映实际营业利润的累计金额。
  问:《编报规则》规定,分红保险利润表和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应当反映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这里的“宣告日”是指哪个时点?
  答:宣告日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公司决策程序,使得红利分配方案产生法律效力,构成公司法定义务的日期,并不必须是公司正式对外宣告红利分配方案的日期。公司应当在专题财务报告“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部分明确披露公司红利分配宣告日的时点。
  问:《编报规则》规定,保险公司以增额红利方式支付保单红利,应当在分红保险利润表的“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项目中列报会计年度内由于宣告发放增额红利而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增加的保单保额对应的净保费。那么,如果增额红利计入当年保户红利支出,第二年的责任准备金提转差是否应当扣除增额红利对应的准备金提转差?
  答:《编报规则》中的增额红利是指保额分红方式下支付的保单红利,并非现金分红方式下的缴清增额红利。
  公司在编制专题财务报告时,应当将当期由于宣告发放增额红利而需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增加的保单保额所对应的净保费计入分红保险利润表的“当期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项目。在次年的保单周年日将对应的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计入“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
  问:宣告分配的红利与实际发放的红利之间的差额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如何反映?
  答:(1)公司在宣告红利分配方案时,由于无法准确估计未来保单年度内的退保率等因素,导致宣告分配的红利和实际发放的红利之间存在差额,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原则上应当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准则进行处理。
  (2)《编报规则》明确规定:分红保险利润表中的“期末累计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项目,反映历年已经宣告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而累计计算的应当支付的保单红利,包括实际已经支付的和尚未支付的部分。即“期末累计宣告支付给保户的保单红利”项目对已发放的红利应按实际发放数而非宣告数列报,因此,不需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直接反映宣告分配的红利与实际发放的红利之间的会计估计差异。
  问:根据《编报规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保单红利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公司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发表审计意见,这里的保单红利分配结果是否是指公司实际支付的红利?
  答:保单红利分配结果是否符合公司的保单红利分配方案,是指公司是否按照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分配红利,而不是指公司实际支付的红利金额是否等于公司宣告的红利金额。
  问:向分红险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需要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中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关的递延税项如何反映?
  答:(1)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不是完整和严格定义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之间没有勾稽关系,向分红险分摊的共同费用应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反映,但可以不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中反映。
  (2)分红保险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在分红保险利润表中不考虑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项的影响。
  问:如果某公司2008年6月30日宣告2007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在2007年专题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后),2009年4月1日宣告2008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在2008年专题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则2008年专题财务报告中是否需要确认上述两个宣告的红利方案?如果报告期内无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如何处理?
  答:(1)在同一个报告期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均应在该报告期的专题财务报告中反映。上述提到的2008年6月30日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和2009年4月1日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均应在2008年专题财务报告中反映,并应分别披露两个红利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
  (2)如果报告期内无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则应在专题财务报告的“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部分明确说明报告期内无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
  问:根据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运用分红险资金购买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在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中哪个项目反映?
  答:在编制分红保险资产负债状况表时,保险公司购买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应当在“其他投资资产”项目中反映,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明细信息。
  问:如果公司既有不分费差分红产品,又有全差分红产品,全差分红产品是否需要在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备考表中反映?
  答: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备考表仅反映不分费差的分红产品的业务盈余和分配情况,全差分红产品不需要在该备考表中反映。
  问:《关于修订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5号)要求,2008年和2007年的专题财务报告同时报送,是否可以合并为一份报告报送?
  答:2007年和2008年的专题财务报告必须分开单独报送,不能合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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