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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09]20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9-5-20
实施时间: 2009-5-20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38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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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长春市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为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财会〔2007〕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遵循会计人才发展规律,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倾力打造适应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优秀会计人才队伍;着力培养诚实守信、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开拓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全面提升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现有会计人才现状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计划用10年的时间,在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学术领域实施会计人才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即:培养1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综合素质高、业绩突出、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第一层次: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100名左右专业素养高、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业绩显著、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第二层次:全省会计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业务熟练、理财水平较高、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专家(第三层次:市级拔尖会计人才);培养10000名爱岗敬业、业务熟练、能够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并在核算单位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岗位标兵(第四层次)。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积极发挥“十百千万”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市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三、培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成立全市“十百千万”会计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工作规划,指导、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及使用人才单位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草拟人才培养规划、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十百千万”层次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指导各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第四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人才的申报、评价、确认、考核、推介等工作;建立人才信息库,对人才进行动态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组织发动、资格初审、推荐上报和后期管理等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层选拔”的原则推进,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向国家推荐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第一层次)、向吉林省推荐全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二层次),重点实施市级拔尖会计人才(第三层次)培养;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培养第四层次的会计人才。
  (二)搭建培养平台,高效实施培训。
  1.用好财政部搭建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平台。组织优秀会计人才参加选拔,走向全省、全国,逐步成长为有较高知名度的复合型会计专家。
  2.搭建市级“千”层次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平台。依托吉林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开设会计专业的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建立会计人才培养基地。
  3.搭建“万”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平台。充分发挥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作用。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各培训机构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三)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采取“选拔、培养、跟踪管理”方式。
  1.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一、二层次选拔周期根据国家、省领军人才选拔周期确定;第三层次培养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200名(企业和行政事业按照6:4比例确定);第四层次人才选拔,采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和综合考核的选拔方式,每年确认一次,每年选拔700人。
  2.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第一、二层次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第三层次人才的培养周期为2到3年,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学习培养两部分。
  3.实行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实施定期淘汰。
  4.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对于确定的各层次人才,颁发长春市“十百千万”会计人才证书。
  (四)多方筹措资金,健全经费保障。
  逐步构建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四位一体”的多元化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1.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会计人才培养,并列入年度预算。
  2.各单位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单位会计人才的培养。
  3.对会计类考试和培训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各项成本开支后其余部分全部用于会计专业人员的培养。采取措施鼓励会计人员自学,对重点培养的会计人才实行政府资助,对其他会计人员通过自学方式获取文凭和会计职业资格的,各用人单位对学费部分应该给予适当补助。
  (五)建立评价认定机制,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1.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体现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的长春“十百千万”拔尖会计人才评价认证体系。
  2.积极创造条件,为长春“十百千万”会计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建立相应的推荐、使用、奖励、表彰等制度。
  (六)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发展。
  1.建立全市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培养基地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培养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应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扎实落实培养规划。
  2.实行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督查制度。市财政局对各单位开展的会计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培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各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培养工作。
  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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