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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烟草行业无偿划转多元经营的房地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9]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5-31
实施时间: 2009-5-3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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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精神,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下发了《关于部分地市公司多元资产无偿划转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浙烟财〔2008〕195号),将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台州、丽水、衢州、舟山等10个市烟草公司截止2008年10月31日账面部分多元经营的房产和土地无偿划转给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84号和财税〔2006〕41号文件精神,对上述除宁波市外的9个市烟草公司多元经营的房产和土地(具体详见浙烟财〔2008〕195号)无偿划转给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所涉契税问题,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的规定执行。请各相关契税征管机关给予办理不征契税的手续。
  浙江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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