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抽查工作中有关税务处理与处罚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稽便函[2009]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7-21
实施时间: 2009-7-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59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规范统一税务总局稽查局组织的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抽查工作中有关企业存在税收问题的处理与处罚,本着公平公正、依法处理的原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抽查工作一律按《稽查工作规程》进行。
  二、如企业存在下述问题,除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外,还应视违法性质和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自查提纲中已经明确列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2.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及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采用虚假凭证虚列成本费用的违法行为;
  3.采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为。
  三、对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未在自查提纲中列出、但有明确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除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外,还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未在自查提纲中列出、且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而造成的未缴税款,在政策明确后按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涉税律师   2009年8月11日 +25金币
“1.自查提纲中已经明确列出,违法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
其中“违法税收法律法规”应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
相关法规  
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8/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 浙国税所[2007] 2007/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蚁力神 豫国税函[2008] 2008/8/4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 法释[2024]11号 2024/8/2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汇总 京地税征[2002] 2002/10/1
关于征求对《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保监厅函[2007] 2007/10/15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大型 甬地税一[2009]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