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9]8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7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关于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计计税毛利率
  (一)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为3%。
  (二)非经济适用房类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为20%。
  二、 关于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已按预计利润率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季度申报时按以上预计毛利率计算调整申报,一季度多缴的税款予以抵缴。
  各局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九年七月十日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房地产被委托拍卖以及异地单位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2/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试行《上海 沪地税稽[2002] 2002/10/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 京建发[2010]72 2010/2/2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县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 冀建房[2013]9号 2013/6/1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开发期间城镇 青地税函[2009] 2009/10/1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 厦国土房[2017] 2017/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桂地税发[2016] 2016/3/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 湘地税发[1996] 1996/10/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浙国税所[2009] 200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 深地税发[2010] 2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