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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表和汇总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9]8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9-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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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4号)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开始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和汇总软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为保证各地有效使用汇总表和汇总软件,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和汇总软件有关使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目前涉及两个软件,一是我省开发的征管系统中申报征收模块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利用该纳税申报软件进行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目前各地已按照要求完成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另一个是总局开发的涉税通软件。我省主要使用其逐级汇总上报数据、查询、分析统计等功能,软件和操作说明已通过信息部门下发,各地已经进行了安装、调试,从6月1日开始全省正式使用。
  二、关于汇算清缴系统接口问题。为做好我省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工作,保证汇算清缴数据能够及时报送,省局按照数据接口规范的要求开发了数据转换软件,实现将我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基础数据进行转换,导入总局开发的涉税通软件中,进行汇总分析统计逐级上报。
  三、各地安装汇总软件尽量选择网络版,即数据库类型选择SQL-SERVER。安装时可以每级设定汇总单位,县(市、区)局可根据实际再细化汇总单位,即县(市、区)局下设定管理科、股、所的汇总,再由县(市、区)局统一汇总导出数据通过NOTES上报市(地)局所得税科,细化汇总单位便于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四、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汇总数据质量的管理。一是要严把基础数据质量关,做好年度申报表的审核工作,基础数据的准确直接关系汇总数据的准确。二是做好汇总表的审核,是否符合表内、表间关系以及管户实际,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五、做好汇算清缴报告的报送工作,汇总软件具有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利用好该软件,开展企业所得税的分析评估,保证汇算清缴报告的质量。
  六、总局根据各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软件使用中提出的建议对涉税通软件进行了完善。软件完善的补丁省局已通过NOTES下发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处),请各地尽快进行升级。
  七、总局对各地反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和汇总软件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整理,提出了处理意见。具体意见详见附件。
  八、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和省局或与开发该汇总软件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总局涉税通软件 李亚飞 010--51669002
  省局企业所得税处 鞠百华 0451--53603573
  省局信息中心 陈中强 0451--53603574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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