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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教[2007]23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7-12-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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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和加强教科文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省级教科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均衡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科文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和制度,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印发
  附件1:关于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科文财务管理,提高省级教科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均衡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教科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教科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省级教科文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教科文财政投入连续快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教科文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在教科文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财务基础薄弱,预算约束不严,项目计划准备不充分,支出进度不均衡,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随着教科文支出规模的进一步增大,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加强管理。
  “十一五”时期,是教科文事业发展的关键机遇期,进一步加强教科文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全面强化财务管理,是推进全省教科文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西部强省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省级教科文部门必须站在全省事业发展的全局,站在为民服务的高度,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全面做好教科文财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重视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建立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全面掌握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历年来预算执行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单位职责任务,科学测算单位的收支规模。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符合行业和单位发展方向、符合广大群众意愿的重大事业发展项目。
  (二)细化基本支出预算编制。部门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照定员定额的方法,按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大类进行编制。主管部门应在财政核定的基本支出总额内,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制定本部门经济类科目详细定额标准,定额标准要科学、合理、易行,并兼顾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细化到每个经济科目分类。
  (三)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部门为实现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采用项目库管理的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状况,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1、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初步安排意见。项目支出原则上都应明确到具体项目,暂不能编制到具体项目的,根据预算控制数按项目类别编报。
  2、部门编报的项目计划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急需安排的项目;有明确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论证;项目实施单位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3、部门编制的项目预算应符合以下要求:项目预算支出总额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单位上年度项目支出的120%以内;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应细化到经济分类,并有合理的测算依据和项目执行期限;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对明确支持方向的专项资金,每年7月底前,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下发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重大项目必需向社会公开征集;8月底以前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将筛选项目纳入项目库,并按轻重缓急和项目资料完备性、可行性对项目进行排序;9月底以前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编报专项资金预算。
  5、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制度。每年部门预算批复后,部门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与下一年的新增项目一并审核、筛选,申请项目预算。
  三、严格预算执行,均衡支出进度
  (一)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
  1、各部门应强化预算约束观念,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国家明确的政策性和自身职能性经费必须纳入部门预算,解决预算与执行“两张皮”问题;要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国家政策调整或省委省政府确定事项外,因年初预算不周、不详、不细的,一律不予追加;坚决制止花钱大手大脚、甚至先支后报行为。
  2、省级部门实行预算包干管理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经费预算,确需追加的,要实行“一个渠道一支笔”的预算审批制度,即由主管部门向省财政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审核、综合平衡后,集中报省政府审定。
  3、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一经批复,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变更、终止、撤销实施项目或调整预算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定。涉及重大项目预算调整的,需报省政府审定。
  4、加强考核预算执行考核。省财政厅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好的部门和单位,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奖励性补助;对执行不好的,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相应扣减经费。
  (二)均衡预算支出进度。
  1、各部门应统筹安排,按计划均衡使用财政资金。要按照预算进度,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合理安排支出,在6月底预算支出进度应达到50%以上,全年达到90%以上,避免“前松后紧、突击花钱”等现象。
  2、主管部门应及时落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对于编入部门预算但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排序和专家评审意见,在财政部门批复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指标2个月内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其中重点项目应报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省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必须在当年确定具体项目。对年终无特殊原因仍未确定项目计划的,相关专项资金不得结转,由财政部门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支出。
  3、加快项目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项目计划确定并审核通过的,财政部门原则上要在收到主管部门报来项目资金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在收到财政预算文件1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进度提出项目资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保证用款单位及时用款。属于政府采购性支出,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4、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5、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已经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财政部门要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地区和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一般应在收到中央预算文件后2个月内确定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项目计划的,由财政部门从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并下达。
  (三)单位内部应厉行勤俭节约。
  1、各部门和单位要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对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求实效。
  2、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人、车、会、话、水、电、暖等公用支出的管理,堵塞支出漏洞,杜绝各种损失浪费现象发生。要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压缩非公务性支出。
  3、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违规购车、兴建楼堂馆所。坚决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等,杜绝乱开口子、滥发钱物等现象。要严格债务管理,行政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举债,半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事业单位要从严控制举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四)认真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要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在法定权限之外任意减免。所有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和国库,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隐匿或者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
  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易于操作。
  (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的财务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坚持班子集体领导下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的制度,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策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应通过职代会,民主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单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相互分离控制。岗位设置上,凡涉及财产和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二人以上分工掌管,特别是会计同出纳必须分设,印章和支票等必须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加强内部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和定期稽查制度,强化责任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控制行为,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四)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下属预算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在督促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会资料档案管理的同时,每年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应进行一次检查。
  (五)认真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活动和各项收支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形成财务报告,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五、实施绩效管理
  (一)各部门要加强绩效管理,内部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增强财务管理的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部门要按照《陕西省省级教科文财务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总结管理经验,查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三)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要建立项目执行考评制度,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四)各部门要建立系统内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体系,对项目申报的合理性、项目执行的及时性、项目完成的有效性以及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行考评,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六、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并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会计人员的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以保证其主要精力从事财务会计和管理工作。
  (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各部门应单独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财务管理人员,保持财务队伍相对稳定。
  (三)要坚持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财会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财务从业人员必须持会计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上岗证,对无法取得上岗资格的要及时予以调换。
  (四)单位要把财会岗位作为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把财会队伍建设纳入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配备高层次,高素质人员,着力改善财会队伍结构,提高财会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对财务管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会计岗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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