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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9]11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21
实施时间: 2009-7-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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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审批方式,优化再造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青岛市政府设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电子口岸资格认定业务的相关部门如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外经贸局等都将该项业务迁入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入驻原则要求,前期市南国税局已经在大厅内设立了专门办税窗口,负责办理全市纳税人的新办税务登记和税务变更业务。目前各窗口均配备专门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具备了登陆电子口岸网站、办理电子口岸资格审查登记的条件。因此,为方便纳税人办理该项业务,市局决定将电子口岸资格认定业务移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内办理。仍由市南国税局承担全市电子口岸入网用户国税部门的资格审查登记工作。凡在我市办理电子口岸资格审查登记的纳税人,涉及到国税部门登记确认时,一律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南国税局窗口办理。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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