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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会计部函[2009]25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7-17
实施时间: 2009-7-1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证券其他法规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599
评论人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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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应对当前经济环境变化引起的审计风险,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指导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和完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有关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委派及考核制度,以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相应的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相关的制度选拔确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http://assdata.csrc.gov.cn)的注册会计师人员信息中,明确标示是否具有签署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告的资格。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上述相关制度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30日之前上报证监会会计部。中国证监会今后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所报名单,在受理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和审计业务质量时予以重点关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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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piggywiggy   2009年10月31日
中国证监会?呵呵……
视野网友   2009年9月2日
中注协的人呢,抓紧放个屁啊,维护广大CPA 的合法权益啊
视野网友   2009年8月2日
坚决反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通过CPA考试却不能签署审计报告????/有违常理。
xhxie谢   2009年7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相关的制度选拔确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其中的相关制度具体是指什么?哪位能帮助解惑
abc7088   2009年7月31日
我也希望起诉证监会,给已经通过考试的人一个说法,朝令夕改,纯粹是浪费纳税人钱财的猪头
视野网友   2009年7月30日
乱弹琴!
sanqiang1   2009年7月29日
看来证监会每天都在想问题呀
视野网友   2009年7月24日
证监会什么意思?!是注册会计师就有签署审计报告的权利(包括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你这个通知违反了注册会计师法!有没有一点法律意识?乱弹琴!
linhengshan   2009年7月24日
"以保证具有执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相应的业务",证券资格考试也不能保证选拔出来的人一定就合格,重要的还是要加强监管.
视野网友   2009年7月24日
选拔不如恢复已取得的考试资格,原先考核通过的一律不算,让事务所选拔,不和没报一样,为可保荐人可以考,证券从业资质不能通过考试选,或者让全部合伙人签,只有让他们有压力,审计质量才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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