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9]9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5
实施时间: 2008-7-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在现行税控机打专用发票中增设十六种最高开票限额分别为壹万元和壹拾万元版的发票,以遏制通过套购发票用于倒卖或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一)新增限额版税控机打专用发票名称分别如下
  1.《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万元版卷票)
  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卷票)
  3.《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万元版折票)
  4.《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折票)
  5.《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万元版卷票)
  6.《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卷票)
  7.《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万元版折票)
  8.《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壹拾万元版折票)
  9.《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卷票壹万元版)
  10.《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卷票壹拾万元版)
  11.《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折票壹万元版)
  12.《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国标折票壹拾万元版)
  13.《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国标卷票壹万元版)
  14.《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国标卷票壹拾万元版)
  15.《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国标折票壹万元版)
  16.《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国标折票壹拾万元版)
  (二)关于领购税控机打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1.对于新登记企业(新办户),应按照首次供应一包(本/卷)的原则供应壹万元版发票;对于经营规模确实较大的纳税人,可根据其经营的实际情况向其供应一包(本/卷)壹拾万元版的发票。
  2.对于已经领购税控机打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业、经营项目、经营规模、营业税缴纳情况、信誉等级、开票数量、平均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以及实际经营需要确认其可领购发票的版面,待其旧票使用完毕后,向其供应相应版面的专用发票。
  (三)由于新增设了限额版税控机打专用发票,则对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需要填写的《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和《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中附表《发票编码、发票名称一览表》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文生效后,纳税人办理相关发票事宜时,填写新的《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和《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同时,对《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中涉及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的相关选项进行了删减。纳税人申请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应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操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16号)文件的规定,填写《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8〕64号)文件附件中的《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和《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废止。
  二、增加三种发票真伪简易鉴别方法,在方便纳税人或消费者更加直观识别发票真伪的同时,提高制假成本,遏制印制和贩卖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具体方法如下:
  (一)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
  (二)将35℃(摄氏度)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
  (三)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八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地税”字样。
  上述简易鉴别方法适用于发票代码中第6、7位为“09”以及大于“09”数字的发票。
  三、对于市局补充提出的工作措施,各局应在收到新版专用发票后的三十日内组织实施。
  附件:1.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2.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3.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注册登记表
     4.非国标限额版发票票样
     5. 国标限额版发票票样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1.领购普通发票(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doc    
2.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发票清理检查严格发票管理 冀地税函[2003] 2003/5/1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劳务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征函[200 2008/8/1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处 皖国税函[2009] 2009/6/4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同城通购通缴的意见 赣国税发[2005] 2005/12/2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 浙地税发[2010] 2010/7/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 渝地税发[2007] 2007/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在自治区境内跨市县 新地税征字[199 1995/6/1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行业发票进行整合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 2005/4/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 2002/10/1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 青地税发[2007] 20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