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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督导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17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6
实施时间: 2009-6-1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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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做好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自查工作,省局制定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督导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督导方案
  为做好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20号)要求,及总局召开的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特制定本督导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跟踪企业自查进度,解答企业遇到的问题,督促企业填写相关工作底稿或制作相关资料,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二、工作对象
  总局关于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检查的11户企业中,涉及河南的有9户企业,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和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上述企业在河南设立的各类分公司、子公司共有106家(详见附件1),为此次督导工作的对象。
  三、工作方式
  为加强对督导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税收自查工作的指导及有关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李廷廷
  副组长:魏庆芳、刘木生、杨贵荣、段晨霞、韩玉民、李天星
  成员:由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货物和劳物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相关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省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的督导情况进行检查。
  各省辖市局要成立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征管和科技、货物和劳物税、所得税、稽查部门参加的督导组,指导本地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成员企业的税收自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
  1、2009年6月2日-20日为部署启动阶段。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将邀请9户定点联系企业在豫设立的省行或省公司负责人召开税企座谈会,向企业部署本次税收自查工作,并要求企业尽快启动税收自查工作。
  2、在部署启动阶段,各大型企业集团在豫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股权结构、主营和兼营业务、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收入、利润、各税缴纳情况等。各地督导组要注意掌握和收集上述情况,同时,对各类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也要要求报送企业相关基本情况,确认各企业自查工作的启动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
  1、2009年6月21日-7月17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相关企业按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在各地督导组的辅导下开展税收自查。各地督导组要对本地所有涉及企业跟踪自查进度,解答企业遇到的问题,走访企业财务部门,及时传达省局督导意见,并按照《督导工作关注要点》(详见附件2)的内容进行督导。
  2.对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要督促企业填写相关工作底稿或制作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对法规、政策不明确或执行中税企双方有异议的问题,各地督导组要将问题上报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由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转交相关业务处室研究,大企业税收管理处集中相关业务处室的解释、答复意见,交由企业执行。
  3、各地要对企业自查出的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
  1、2009年7月18日-7月25日为总结分析阶段。各地应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督导企业自查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同《企业自查补税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一并上报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省局将对各地的督导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
  五、自查内容
  (一)自查税种
  上述企业在国税部门缴纳的所有税种,重点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二)自查年度
  上述企业按照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制定的自查提纲和软件,对本企业2006年-2008年的三个年度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开展自查。
  (三)重点内容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石化行业自查内容要点(详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协作。各地要提高抓好此项工作对于促进当前加强税源管理、依法组织收入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调配力量,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督导组开展工作。同时,要服从总局和省局统一的工作部署,不得对已纳入总局检查范围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评估和检查。
  (二)讲求实效,确保质量。各地要把督导质量、实效放在突出位置,督导前,要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和提纲,明确督导要求和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督导中,要及时收集信息,交流经验,掌握进度,对督导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可向以前年度追溯;督导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剖析税收管理漏洞,提出加强行业税收征管的措施,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认真总结、按时反馈。 在督导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整理、汇总数据和材料,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和报表,杜绝敷衍应付的情况发生。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应通过省局FTP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上报路径:省局FTP/大企业税处/税收检查目录。

  附件:
  1.督导企业名单
  2.督导工作关注要点
  3.企业自查补税情况统计表
  4.行业自查内容要点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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