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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6
实施时间: 2009-2-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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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延长防洪保安费缴费期限的函》(桂财农函〔2009〕9号)明确,从2009年2月1日起,按期缴纳防洪保安费的缴费期限调整为15天。
  请依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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