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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9]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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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现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推进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以核实税基为核心,以分类管理、强化评估、完善汇缴、防范避税为抓手,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
  二、总体要求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
  (一)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对企业按行业和规模科学分类,并针对特殊企业和事项以及非居民企业,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实施专业化管理。
  1.实施分规模管理
  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税源规模以及财务核算状况,按照市局《纳税人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分类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进行分层级管理。在管理工作中要将大型企业作为重点,集中综合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实施重点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关联交易、涉税指标的动态变化等情况,强化物流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管深管透;借鉴客户经理模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前移管理环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大企业税法遵从度的不断提高,及时防范税收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小型企业管理,着力加强税源、税基、汇算清缴和纳税评估工作,做好监控和分析,并积极做好服务和引导。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核定征收条件,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2.实施分行业管理
  在分规模管理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实施行业分类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行业管理重点。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其峰值。落实税务总局编制的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操作指南。对税务总局没有编制管理操作指南的较大行业,由市局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
  3. 加强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
  一是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全面落实跨地区经营分配预缴办法。总机构主管国税机关要督促总机构按规定计算传递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表,切实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要监管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查验核对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所得税分配额,核实分支机构财产损失。
  二是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与其主管部门建立衔接机制,搞好信息交换,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
  三是加强减免税企业管理。做好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工作,定期与有关部门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落实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具体标准和条件、审批和备案程序等规定。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台账管理,加强跟踪和监督管理。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的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或者条件的企业,及时取消其减免税待遇。
  四是强化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将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的企业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五是做好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实行企业特殊事项事先报告和税务部门跟踪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等特殊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户数、税务处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加强政策研究,敦促企业规范运作,防止税收流失。
  4.加强非居民企业管理
  强化非居民企业税务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等活动情况,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相关资料报送制度,建立分户档案、管理台帐和基础数据库。重点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预提所得税管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管理、中国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以及国际运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规范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管理。落实好非居民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
  (二)优化服务
  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服务特色、改进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措施,切实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
  1.创新服务理念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公正、文明、高效服务,促使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结合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不同特点,分别提供有针对性内容的贴近式、全过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务重点
  一是继续做好新税法培训工作。结合新税法实施的具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内部和外部的新税法政策宣传培训。在搞好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与新税法配套的后续相关政策及各项管理办法的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是深入搞好宣传辅导。要通过税收宣传月、电子滚动屏、国税网站、电话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分次分批集中培训、信息群发及送政策上门服务等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出台、企业新设立、预缴申报、汇算清缴、境外投资、改组改制、合并分立等环节,积极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服务,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
  三是建立税务网站税收政策咨询板块。通过税务网站上的互动,一方面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指导纳税人办税,另一方面注意收集和整理有关涉税问题、意见和建议,在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积极改进工作,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3.降低纳税成本
  针对各类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高税收综合征管信息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效率,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避免企业重复报送有关资料。除总局规定必须由市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其他减免税事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主管国税机关。提高市局审批企业财产损失和呆账损失的权限金额。对于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市局将根据总局下发的有关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4.为“走出去”企业主动提供服务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做好税收协定的宣传和执行工作,落实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抵免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涉税问题,支持“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发展壮大,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三)核实税基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强税源基础管理,综合运用审批、备案、综合比对等方法,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关联交易和企业清算管理工作,确保税基完整和准确。
  1.税源基础管理
  以企业登记、纳税人认定、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加强与工商、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全面掌握户籍信息,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要求,抓住国、地税联合办证环节,加强新设立企业的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做好企业涉税信息的登记、更新、维护工作。通过企业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外出经营等事项的税务登记,及时掌握企业总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外投资、关联关系等相关信息。加强纳税人认定工作,正确判定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独立纳税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正常纳税企业和减免税企业。建立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清算等重大事项向税务机关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职能作用,实行税源静态信息采集与动态情况调查相结合。强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税源和收入动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备案管理。
  加强跨国税源管理,建立健全国际税源信息汇集和日常监控机制,对企业跨境交易、投资、承包工程、提供劳务和跨境支付等业务活动的应税所得加强管理,防范侵蚀我国税基和延迟纳税。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协定衔接机制,防范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偷逃税。
  2.收入管理
  完善和严格执行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依据企业有关凭证、文件和财务核算软件的电子数据,全面掌握企业资金结算、销售等情况,核实企业收入;依据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核实不征税收入;依据对外投资协议、合同、资金往来凭据和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税后利润分配决议,核实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对分年度确认的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项,实行分户分项目台账管理。
  充分利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设备,逐步减少手工开具发票。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及其他税种收入数据的比对,核实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完整性;以发票为切入点,利用综合征管软件,比对上游企业大额收入与下游企业对应扣除数据,核查企业业务的真实性。
  3.税前扣除管理
  分行业规范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利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审核比对总分机构有关信息。严格查验原材料购进、流转、库存等环节的凭证。依据行业投入产出水平,重点核查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水平偏离较大而又无合理解释的成本项目。
  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防止个人和家庭费用混同生产经营费用扣除。一是加强工资扣除管理。利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管、劳动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对分析工资支出扣除数额。二是加强业务招待费扣除管理。加大大额业务招待费和大额会议费支出核实力度。三是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行台帐管理。四是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五是认真落实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规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明确税前扣除的条件、标准、需报送的证据材料和办理程序,并严格按规定审批。对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财产转让损失、合理损耗、清理报废等损失,要严格审核证据材料,实行事后跟踪管理。要对大额财产损失实地核查。
  4.关联交易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有差别或有盈有亏的关联企业,建立关联企业管理台账,对关联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实行备案管理。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国家宏观经济数据、行业协会价格和盈利等分析数据、国内外大型商业数据库数据等信息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关联交易行为调查,审核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适用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
  5.清算管理
  加强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细化、落实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清算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加强企业清算后续管理,跟踪清算结束时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对清算企业按户建立注销档案,强化注销检查,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核查注销的真实性和清算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四)完善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发挥中介机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1.规范预缴申报
  一是加强预缴宣传辅导。二是加强预缴申报审核和催报催缴工作。对已申报企业要进行销号,对企业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加强预缴分析。强化申报的逻辑性审核,预缴申报情况的上下期对比分析,提高预缴申报的准确率和入库率,保证税款均衡入库。四是积极探索有效管理办法,切实搞好跨省市总分机构的预缴申报管理。要严格按照“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跨省市总、分支机构预缴申报管理。对于总机构不向我市分支机构提供税款分配表的,该分支机构主管国税机关应责成其督促总机构在限期内提供税款分配表,同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在限期内提供税款分配表。五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2.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
  一是按照辅导率、申报率、审核率达到“三个100%”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工作。在汇缴前,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企业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确保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是着力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控制工作。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及附送资料的审核,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按时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及时办理退税。
  三是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
  3. 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可要求其申报时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并认真审核。企业可以自愿委托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会计审计鉴证报告和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加大对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的监管力度,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签证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征管需要,适时明确需要进行涉税鉴证事项的范围,配合天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做好对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涉税鉴证业务质量。
  (五)强化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1.建立重点行业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市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第三方涉税信息,搭建行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并科学选择评估对象,综合运用分析比对方法,对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作出分析判断,开展评估。逐步积累企业的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夯实评估工作基础。根据我市重点税源分布情况,力争在2009年底以前建立石油采掘、钢铁制造、房地产以及石油、烟草、钢铁批发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预警峰值,建立评估模型;适时建立其他行业评估模型。
  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
  一是通过比对各种数据信息科学选择评估对象。根据行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点,分行业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确定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检测、预警。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比对分析年度纳税申报数据和以往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利润率、税负率等行业数据,查找疑点,从中确定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二是充分运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评估。综合采用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能耗物耗指标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
    三是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四是建立市和区、县两级评估机制。市局适时选择重点企业组织实施评估,并确定偏离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企业,按期下发评估工作安排,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市局要求,利用企业纳税申报信息资料,运用企业所得税评估软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注重纳税评估经验的总结和案例的积累,选取典型案例建立案例库。
  3.建立联合评估工作制度
  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管理有机结合,实行流转税和所得税联合评估。根据征管实际,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的企业评估体系,以房地产企业为试点,与地税局沟通协调,探索国地税联评机制。
  (六)防范避税
  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统一完善的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调查调整力度,进一步扩展反避税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1. 加强反避税调查
  严格贯彻执行反避税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促进规范调查分析、加大案件调整补税力度,不断提高反避税调查质量;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拓宽可比信息来源,强化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做好反避税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监控其关联交易变化情况,防止再出现避税问题;积极稳妥开展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工作,并认真落实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措施,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反避税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反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的各项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反避税专业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汇算清缴、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税务管理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
  3.完善信息管理
  深入发掘、积极应用现有数据库的功能,对使用效果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发挥数据库在反避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国际情报交换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开展反避税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拓宽信息资料的来源,增强可比性分析,提高反避税调查调整的力度。
  (七)继续做好新税法的贯彻落实和跟踪问效工作
  认真总结新税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地将新税法及实施条例、配套管理办法落实到位。一是加强对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密切关注过渡期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减免税期内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立即恢复征税并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过渡期满后,及时恢复征税。二是认真执行各项优惠政策。对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全程动态管理,跟踪分析享受优惠政策对生产经营和税源的影响。三是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新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逐级向上反映,以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开展各项工作。所得税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法规、征管、计统、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确保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税法落实情况、税法与会计差异、企业纳税遵从度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市局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市局主要是强化指导作用,完善和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建立全市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组织高层次专门人才培训。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总局和市局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和管理工作要求,着重提供优质服务,深入开展税源、税基管理,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核定征收、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岗责考核体系,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规范基础管理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所得税管理要求和各项措施。各单位对新税法贯彻落实情况、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
  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要注意整合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加强企业所得税稽查,每年选择1至2个行业进行重点稽查,加大打击偷逃企业所得税力度。配合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票真实性和合法性。要与地税部门在纳税人户籍管理、税务稽查、反避税工作等方面相互沟通,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有关涉税信息共享。注意加强与外国税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促进税收征管互助。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增强现有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台帐管理、纳税评估、收入预测分析、统计查询等功能,为所得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采集企业申报数据,完善所得税纳税评估软件指标体系,加快建立我市行业预警峰值,为深入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提供技术支持。探索利用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的数据信息,采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信息,以及减免税信息,建立电子台帐,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信息交换平台,加强跨省市总分机构的跟踪管理。
  (四)搞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加强所得税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要求。以新税法实施为契机,加大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力度,抓好业务骨干的培训,培养即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财务会计等知识,又具有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的实用型人才。采取中长期培养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培养列入培养规划,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区分人员业务水平,实施分级培训。组织以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基础知识为主的初级培训班;以所得税税基管理、税法与会计差异、汇算清缴、纳税评估、中级会计、审计、信息化等知识为主的中级培训班;以反避税、高级会计、电子商务会计软件等知识为主的高级培训班。针对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时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反避税人才库,将经过培训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列入企业所得税人才库管理,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为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供人力保证。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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