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92年以前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建设银行
发文时间: 1991-9-5
实施时间: 1992-1-1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19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1年9月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佞行:
  现将《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晨报告总行房地产信贷部。
    附件: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全行房地产信贷部的会计核算准则,加强核算管理,根据建设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各地房改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凡部内的一切会计事项均应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建设银行代办房改金融业务的网点亦应执行本灶只。
  第三条 房地产信贷部是建设银行受政府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内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纳税。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参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房地产信贷部的资金均在建设银行通过“同业往来”——房地产信贷部往来科目核算。现金出纳业务和票据交换亦委托开户行办。
  第五条 房地产信贷部统一使用建设银行的凭证和帐簿,为便于区别,所有会计凭证均在右上角加盖红色“房”字印戳,会计报表自行印制。
  第六条 本办法采用资金收付记帐法。以“收”、“付”为记帐符号,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八条 为适应房地产信贷部的业务发展,会计科目按照资金性质和核算需要设置了47个一级科目和3个表外科目。各行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帐户,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但各科目代号不得任意变动,凡需增设一级科目,必须报经总行批准。二级科目除个别科目由总行规定外,由各行根据业务核算需要设置。
  一、会计科目(见76见表)表外科目:
  01有价单证 02未发行住房建设债券 03重要空白凭证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金来源类
  901城市(县镇)住房基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城市(县镇)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住房的投资;市(县镇)财政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原房租补贴的资金;征收的住房建设税、房产税;市(县镇)直管公有住房的租金收入;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中归地方财政支配的部分;城市(县镇)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统筹的部分租金收入;房地产信贷部盈利转入部分;地方政府用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其他资金。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
科目代号┃   资 金 来 源  ┃科目代号┃  资 金 运 用
━━━━╋━━━━━━━━━━━━╋━━━━╋━━━━━━━━━━━
901 ┃城市(县镇)住房基金存款┃902 ┃单位购建房贷款
━━━━╋━━━━━━━━━━━━╋━━━━╋━━━━━━━━━━━
903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存款┃904 ┃个人购建房贷款
━━━━╋━━━━━━━━━━━━╋━━━━╋━━━━━━━━━━━
905 ┃企业住房基金存款    ┃906 ┃房管单位贷款
━━━━╋━━━━━━━━━━━━╋━━━━╋━━━━━━━━━━━
907 ┃个人住房基金存款    ┃908 ┃合作建房贷款
━━━━╋━━━━━━━━━━━━╋━━━━╋━━━━━━━━━━━
909 ┃公积金存款       ┃910 ┃其他房改贷款
━━━━╋━━━━━━━━━━━━╋━━━━╋━━━━━━━━━━━
911 ┃住房建设债券基金存款  ┃934 ┃委托贷款
━━━━╋━━━━━━━━━━━━╋━━━━╋━━━━━━━━━━━
913 ┃房管单位存款      ┃741 ┃内部往来
━━━━╋━━━━━━━━━━━━╋━━━━╋━━━━━━━━━━━
915 ┃合作建房存款      ┃942 ┃建行往来
━━━━╋━━━━━━━━━━━━╋━━━━╋━━━━━━━━━━━
917 ┃其他房改存款      ┃944 ┃同业拆出
━━━━╋━━━━━━━━━━━━╋━━━━╋━━━━━━━━━━━
931 ┃自有资金        ┃946 ┃缴存人民银行准备金
━━━━╋━━━━━━━━━━━━╋━━━━╋━━━━━━━━━━━
933 ┃委托贷款基金      ┃948 ┃银行存款
━━━━╋━━━━━━━━━━━━╋━━━━╋━━━━━━━━━━━
941 ┃内部往来        ┃950 ┃库存现金
━━━━╋━━━━━━━━━━━━╋━━━━╋━━━━━━━━━━━
943 ┃同业拆入        ┃962 ┃应收及暂付款
━━━━╋━━━━━━━━━━━━╋━━━━╋━━━━━━━━━━━
961 ┃应付及暂收款      ┃964 ┃固定资产
━━━━╋━━━━━━━━━━━━╋━━━━╋━━━━━━━━━━━
963 ┃代收贷款利息      ┃966 ┃库存物资
━━━━╋━━━━━━━━━━━━╋━━━━╋━━━━━━━━━━━
965 ┃固定基金        ┃968 ┃待摊费用
━━━━╋━━━━━━━━━━━━╋━━━━╋━━━━━━━━━━━
967 ┃折旧          ┃970 ┃营业支出
━━━━╋━━━━━━━━━━━━╋━━━━╋━━━━━━━━━━━
969 ┃折旧基金        ┃972 ┃营业外支出
━━━━╋━━━━━━━━━━━━╋━━━━╋━━━━━━━━━━━
971 ┃营业收入        ┃974 ┃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
973 ┃营业外收入       ┃976 ┃预提利润留成
━━━━╋━━━━━━━━━━━━╋━━━━╋━━━━━━━━━━━
975 ┃拨入费用        ┃978 ┃税金支出
━━━━╋━━━━━━━━━━━━╋━━━━╋━━━━━━━━━━━
977 ┃应交税金        ┃980 ┃有价证券
━━━━╋━━━━━━━━━━━━╋━━━━╋━━━━━━━━━━━
979 ┃专用基金        ┃991 ┃上年损益
━━━━╋━━━━━━━━━━━━╋━━━━╋━━━━━━━━━━━
981 ┃贷款呆帐准备金     ┃    ┃
━━━━╋━━━━━━━━━━━━╋━━━━╋━━━━━━━━━━━
983 ┃应付定期住宅储蓄存款利息┃    ┃
━━━━╋━━━━━━━━━━━━╋━━━━╋━━━━━━━━━━━
991 ┃上年损益        ┃    ┃
━━━━┻━━━━━━━━━━━━┻━━━━┻━━━━━━━━━━━
  本科目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立明细帐户。
  903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财政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建设资金;单位原有的房租补贴;自营住房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大修理基金、单位出售自管公有住房收回资金;单位自行筹集的住房资金等。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05企业住房基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原有用于住房建设、维修、房租补贴资金;自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业出售自管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企业自行筹集的其他住房资金等。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企业设立明细帐户。
  907个人住房基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发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结余部分,职工个人用于购、建住房的储蓄存,个人集资建房款,交纳的租赁保证金等。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住房储蓄存款、个人集资建房存款、租赁保证金设立二级科目,按个人设立明细帐户。
  909公积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缴存的公积金和单位按月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缴存时记收方,支用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单位设立二级科目,按个人设立明细帐户。
  911住房建设债券基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由房地产信贷部代理发行住房建设债券所回收的资金。购券存入时记收方,兑付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债券种类设立明细帐户。
  913房管单位存款
  本科目核算房产管理系统的直管公房租金收入和出售直管公房回收的资金,财政拨入的房层维修费补贴,所属企业有关住房的生产、经营资金,房管单位其他住房资金。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15合作建房存款
  本科目核算各种形式匠合作建房集资存款(单位出资部分)。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集资建房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17其他房改存款
  本科目核算上述住房基金之外的其他与住房有关的存款,存入时记收方,支取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31自有资金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的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拨入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时记收方,减少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资金来源设立明细帐户。
  933委托贷款基金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委托房地产信贷部发放专项贷款而提供的资金。转入时记收方,转出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41内部往来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与各代办机构发生的往来款项。代办机构缴存时记收方,支付时记付方。本科目为双重性质科目,余额在收方为来源科目,反之为运用科目。
  943同业拆入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向金融机构拆借的资金。借入时记收方,归还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拆入资金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61应付及暂收款
  本科目核算应付未付款项及临时性或暂时不能确定性质的收款,转入时记收方,转出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业务发生项目设立明细帐户。
  963代收贷款利息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办理委托贷款代收的利息。由到利息时记收方,将利息转给委托单位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65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购入或调入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增加时记收方,经批准调出或报废以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记付方。
  967折旧
  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提折旧时记收方,调出固定资产或其他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折旧时记付方。
  969折旧基金
  本科目核算提取的折旧基金。提取时记收方,转入更新改造基金时记付方。
  971营业收入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办理贷款、结算等经营业务所发生的收入。收入时记收方。本科目除冲销收入外,不发生任何付款事项。年度结束后转入“上年损益”科目的收方。
  本科目按收入来源设立贷款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建行往来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罚款收入等明细帐户。
  973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收入。收入时记收方。本科目除冲销收入外,不发生任何付款,年度结束后转入“上年损益”科目的收方。
  本科目按收入来源设立物、料等变卖收入、其他收入等明细帐户。
  965拨入费用
  本科目核算有关部门拨入或借入的费用,拨入时记收方、核销或归还时记付方。
  977应交税金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按规定应交的各种税金。计提时记收方,交纳税款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税种设立明细帐户。
  979专用基金
  本科目核算房增信贷部按规定提取和留用的各项专用基金,以及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项拨款。转入时记收方,支用时记付方,余额结转下年。
  本科目设置更新改造基金、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专用拨款、固定资产修理费六个明细帐户。
  981贷款呆帐准备金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每年初根据经办的各类贷款年初余额,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最高比例计提的专项补偿基金。计提时记收方,经批准核销贷款呆帐时记付方。
  983应付定期住宅储蓄存款利息
  本科目核算应预提的定期住宅储蓄存款利息。预提时记收方,结付时记付方。
  991上年损益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上年实现的经营利润或亏损。次年初将上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转入本科目的收方,将“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税金支出”转入本科目付方,本科目为来源、运用双重性质科目,余额在收方表示盈利,反之则表
示亏损。
  (二)资金运用类
  902单位购建房贷款
  本科目核算各房改单位为职工购建住房,因资金不足所发生的贷款,贷出时记付方,归还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贷款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04个人购建房贷款
  本科目核算个人因购、建房资金不足而发生的贷款。贷出时记付方,归还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住房储蓄贷款,购、建房贷款设立二级科目,按贷款人设立明细帐户。
  906房管单位贷款
  本科目核算房管系统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和维修住房贷款。货出时记付方,归还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贷款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08合作建房贷款
  本科目核算住房合作社,合作建房单位因集资建房资金不足而发生的贷款。贷出时记付方,归还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贷款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10其他房改贷款
  本科目核算上述房改贷款之外的其他与住房建设有关的周转贷款。贷出时记付方,归还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各贷款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34委托贷款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支持房改委托房地产信贷部发放的专项贷款。贷出时记付方,归还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贷款单位设立明细帐户。
  942建行往来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与建设银行发生的资金往来。增加时记付方,减少时记收方。
  944同业拆出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拆借给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出时记付方,归还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拆出行设立明细帐户。
  946缴存人民银行准备金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或调整的存款准备金,存入或调增时记付方,取回或调减时记收方。
  948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的经费等存款,存入时记付方,支用时记收方。
  950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的行政经费和开办业务所发生的现金收付。提取和交存时记付方,付出和上交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行政经费库存现金和业务库存现金设立明细帐户。
  962应收及暂付款
  本科目核算应收未收款项及临时性质的付款。发生时记付方,转出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业务发生项目设立明细帐户。
  964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的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减少情况,增加时记付方,减少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固定资产性质设立明细帐户。
  966库存物资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购入或领用的材料、低值易耗品。购入时记付方,领用、出售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物资类别设立明细帐户。
  968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已经支付或发生应分期摊入以后业务成本的各种费用。发生时记付方,摊销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费用分类设立明细帐户。
  970营业支出。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营业性支出。发生时记付方,转销支出时记收方,年度结束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上年损益”科目付方。
  本科目按规定的经营支出项目设立存款利息支出、拆出资金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结算赔款支出等明细帐户。
  972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经营业务以外的支出。发生时记付方,核销支出时记收方,年度结束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上年损益”科目付方。
  本科目按规定的支出项目设立劳动保险费支出、编外人员生活费支出、财产意久损失支出、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等明细帐户。
  974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在经办业务中所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用。发生费用支出时记付方,转销时记收方。年度结束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上年损益”科目付方。
  本科目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立明细帐户。
  976预提利润留成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预提的利润留成资金,预提时记付方,年度结束后转入“上年损益”科目。
  978税金支出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部按规定交纳的各种税费。计提时记付方,年度结束后将本科目的付方余额转入“上年损益”科目的付方。 要一科目按税种设立胆细帐户。
  980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房地产信贷认购部的各种有价证券,购入时记付方,收回本金时记收方。
  本科目按证券种类设立明细帐户。
  表外科目:
  01有价单证
  本表外科目用于核算未发行的有价证券及票证(如定额存单等有面额的单证)进库时记收方,出库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单证种类设立明细帐户。
  02未发行住房建设建设债券
  本表外科目用于核算库存的代理发行的住房建设债券,入库时记收方,出库时记付方。
  03重要空白凭证
  本表外科目用于核算空白的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联行划款凭证等面额的重要空白凭证(以每本、份作一元的假定价格记载),入库时记收方,出库时记付方。
  本科目按凭证种类设立明细帐户。
     第三章 会 计 报 表
  第九条 会计报表是定期全面反映房地产信贷部房改金融业务经营情况的综合性书面报告,也是检查和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报表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反映真实,报送衣时。
  一、报表名称及报送时间
━━━┳━━━━━━━━━━┳━━━━━┳━━━━━━━━━━━━━
编号 ┃   名  称   ┃ 编报期 ┃   报出时间
━━━╋━━━━━━━━━━╋━━━━━╋━━━━━━━━━━━━━
表一 ┃资金平衡表     ┃月、季、年┃(1)月报于月后10天内。
━━━╋━━━━━━━━━━╋━━━━━╋━━━━━━━━━━━━━
表二 ┃财务情况表     ┃季、年  ┃(2)季报于季后15天内。
━━━╋━━━━━━━━━━╋━━━━━╋━━━━━━━━━━━━━
表三 ┃财务情况明细表   ┃季、年  ┃(3)年报于年后45天内。
━━━╋━━━━━━━━━━╋━━━━━╋━━━━━━━━━━━━━
表四 ┃贷款利息收入情况表 ┃年    ┃
━━━╋━━━━━━━━━━╋━━━━━╋━━━━━━━━━━━━━
表五 ┃专角基金表     ┃年    ┃
━━━┻━━━━━━━━━━┻━━━━━┻━━━━━━━━━━━━━
  二、报表格式(附后)
  第十条 建设银行代办房改金融业务的网点应按期向市(县)级行房地产信贷部编报房改金融会计报表,由房地产信贷部负责汇总上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各行原自行制定的办法停止使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津财库[2005]19 2005/7/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 鄂国税发[2002] 2002/6/7
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师 国税发[1999]20 2000/1/1
物资部承包经营从苏联、东欧国家进口物资财务管理及会计 [1989]物财字34 1989/11/9
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 2006/11/2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查补税金会计 湘地税函[2004] 2004/5/17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国际司管理的赠 京财外[2001]14 2001/8/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等有 浙地税发[2001] 2001/12/10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外资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能源经[1992]98 1992/1/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所得税和查补 晋国税函[2004] 20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