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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9]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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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非居民税源跨国(境)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相应管理的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是国际税务管理的一项新业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扎扎实实地做好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对非居民税收收入、税源变动情况,连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分析表》,请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通过NOTES报送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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