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09年第次车购税价格信息采集汇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货便函[2009]9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6-18
实施时间: 2009-6-1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为了做好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及上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上报工作
  (一)采集范围
  1、国产车辆:本辖区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全部应税车辆。
  2、进口车辆:进口的全部应税车辆。
  (二)采集单位
  1、国产车辆价格信息由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采集。
  2、进口车辆价格信息由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广东、深圳六省(市)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采集。
  (三) 车价采集要求
  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2009年第2期车购税车价信息采集、汇总工作的通知》(货便函[2009]07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上报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应认真做好本地区车价信息采集的组织工作,对本地区采集上报的车价信息各项内容应进行严格审核,避免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
  2、2009年第3期车价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进行采集,并于7月7日前上传总局。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2009年第2期车购税车价信息采集、汇总工作的通知》(货便函[2009]070号)中《车辆价格信息采集表》的内容上报EXCEL表。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将采集、审核、汇总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通过FTP于7月7日前上传至税务总局,总局FTP服务器为://Centre/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购税处/车购税车价信息备案/2009年第3次车价信息。
  3、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同时填写( )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车辆价格信息采集情况明细表及( )市、地区车辆价格信息采集情况明细表,通过FTP于7月7日前上传至税务总局,两表可通过总局FTP服务器下载,总局FTP服务器为:Local/货物和劳务税司/车辆购置税处/车辆价格信息采集表。
  (五)其它要求
  今后车价信息的采集、上传、汇总工作,总局如有特殊要求将发文通知各地,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规定的时间采集、上报,并按照本通知第四条上报的要求规定执行,我司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青国税函[2009] 2009/6/2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 浙建[2012]1号 2012/4/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 闽国税发[2006] 2006/7/11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93 2006/6/22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闽价监[2015]17 2015/5/2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 浙国税流[2006] 2006/7/10
医药商品价格信息联系办法[试行] 1989/5/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 鄂国税发[2006] 20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