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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纳税服务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68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
实施时间: 2009-3-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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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纳税服务年”和省政府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省局制定了《2009年纳税服务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日

  2009年纳税服务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总局纳税服务年和省政府
  企业服务年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决定2009年在全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为做好有关工作,促进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原则,坚持六个牢固树立,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不断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措施,建立健全分类纳税服务体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税务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办税条件和服务设施,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服务品牌,促进各项服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努力把河南国税建设成为新型的执法服务型机关,为全面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出新贡献。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创新纳税服务理念
  1、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把尊重纳税人、信任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作为现代税收管理服务的核心内容,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加快推进由“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的转变,自觉做到在执法中加强服务,在优化服务中提高执法水平。
  (二)坚持依法治税和公平正义
  2、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国税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国税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必须按照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实施税收管理和服务,做到依法治税、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要不断规范税收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3、坚持公平正义。和谐征纳关系是以法律的公正性为前提。能否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准确把握税法的精神实质,秉公执法,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杜绝税收征管中的“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要广开纳税人投诉和反映问题的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事宜,依法举行听证,依法提供告知、回访服务。坚持有错必纠,及时撤销、变更或修改废止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平、公正、廉明地执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三)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新机制
  4、建立纳税服务组织体制。按照总局机构改革要求,自上而下设立纳税服务机构,为纳税服务的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总局肖捷局长的“十六个字”的职能定位,切实发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的作用,使各级纳税服务机构成为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的枢纽。
  5、完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服务职责,落实完善纳税服务各项制度。加强内部协调,强化对服务质量和效果的监控督导。建立健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从纳税人需求出发,加强对纳税人反映情况的收集反馈督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健全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机制。以纳税人满意度为重点,以便捷、高效、公正、周到为目标,制定可量化考核的指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激励和追究制度,综合内外对纳税服务进行考评,并进行定期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7、认真落实新的税收调控措施。重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将我省增值税转型试点由5个市地、8个行业扩展到全省所有地区和所有行业;落实好增值税征收率调减为3%的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入库50万元以下企业申报期限由按月改为按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出口退税率提高政策,加快出口退税审批,做到应退尽退、应抵尽抵,促进企业出口;严格执行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返乡农民工就业政策,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免收登记证照费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措施,确保成品油税费改革惠及大众、改善民生等。
  8、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和把握税收调控措施的政策导向,分析把握税收政策与经济运行的内在联系。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税收管理措施,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加强监督检查,把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等执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提出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
  9、规范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在办税服务厅推行标准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岗位窗口设置和工作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加强内部协作,开展文明高效办税、热情微笑服务,处处体现尊重和方便纳税人。对有特殊情况的纳税人或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办理涉税事宜时,提供预约办理或根据其要求提供上门办税。
  10、加强办税服务厅资源配置。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大对办税服务厅的基本建设投入。根据需要扩展办税空间,延伸服务领域,更新办税设备;合理配置叫号机、服务评价器等设施;设立咨询台、导税员,向纳税人免费提供办税示范表格、分类办税指南等资料。
  11、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制定评定标准,通过明查暗访或调查走访纳税人等方式在全省组织争创、评选和表彰星级办税服务厅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12、探索在农村偏远地区推行“流动办税服务车”。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稳妥开展“流动办税服务车”服务,开展远程办公,“上门”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征收税款等业务,解决部分农村边远地区办税难、买票难问题。
  13、继续在“简、放、提、优”等方面下工夫。进一步明确明确程序,简化办税手续、简并报送资料、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办税效率、优化服务手段,对减免税以及税前扣除等涉税审批和备案事项及时受理,限时办理。上级机关部署工作要统筹安排,增强计划性、协调性,便于基层执行,利于纳税人遵从。
  14、加强纳税咨询和办税辅导。纳税咨询和办税辅导是纳税人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税收知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召开政策宣讲会、开办政策辅导班、送政策上门等措施为纳税人无偿地提供咨询服务,让纳税人明白办税,增强纳税人适应税法的确定性;充分利用12366热线、网站和办税服务厅对基本的办税流程进行宣传辅导,对税收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解读,对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纳税咨询题库,以便于纳税人查阅参考。
  15、进一步完善涉税办理“一城通”业务。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充分实现纳税人在同一城区范围任意选择办税厅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业务,提升纳税服务精细化水平。
  16、加强国地税沟通协作。对新办登记要全面实行联合办证,能够相互委托代征的税款要实行委托代征,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加强双方的信息互通、共享。要按照政策规定合理划分企业所得税税源,做到不争管、不漏管,杜绝税源纷争。
  17、加强管查环节的服务。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辅导,做好政策宣传,推行“联系卡”、“明白卡”制度,向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服务;税务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稽查工作程序,依法执行稽查公开、公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稽查时限。
  (七)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
  18、大力推进多元化申报方式。全面推行覆盖所有税种的网上申报、批量扣税、银行储蓄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继续推进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税库银联网划缴税款和POS机刷卡缴税,实现网上办税一体化。由纳税人自愿选择,减轻办税服务厅压力,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纳税,减少纳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19、增强涉税业务的在线办理能力。明确内部职责,扩大推行网上受理或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纳税、文书审批、发票领购、涉税查询、软件下载、文书示范及下载等服务。
  20、推行涉税资料电子签章。积极推行纳税人申报资料电子签章,逐步取消纳税人不必要的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
  (八)树立12366服务品牌
  21、建设省级集中+分散式12366呼叫中心系统。积极与地税合作,探索建立省级集中、国地税共建共享的12366呼叫中心,集中受理纳税人咨询和举报,定期开展专家答疑。地市、县区设置远程支持坐席,实现全省上下一体化运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文明、规范的12366热线服务。
  22、进一步优化网站服务。一是在省局主网站实施场景式服务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人性化的网上办税指南导航,使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通过网站能够找得到、看得懂、办得通、效率高。二是加强各省辖市局子网站建设,健全子网站维护制度,明确责任,适时开展子网站评估。三是深化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纳税人关心的涉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全面的网上政务公开。四是畅通沟通渠道,深入开展网络咨询、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有奖征文等征纳互动交流,利用网站电子信箱开展网送税法等活动。
  23、优化短信平台服务功能。加强与移动、联通等部门的合作,拓展手机短信服务领域和功能,利用手机短信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公告、纳税提醒、业务查询、发票真伪鉴别、咨询投诉等双向服务。
  24、统一和规范12366服务标准。进一步优化和规范12366咨询服务,加大12366对外宣传力度,打造12366服务品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热点问题的收集、归类整理,健全完善网站、热线、短信共享咨询资料库,对纳税人服务请求提供及时、准确、同一的响应。
  (九)构建和谐的税收服务环境
  25、加大税法宣传和公开办税力度。扩大税法宣传,加强新政策辅导,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税收资料,拓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联系的渠道。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制度,公开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社会媒体,通过设置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推进办税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
  26、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服务纳税人。建立与纳税人的政策交流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纳税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深入企业实地、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
  27、完善税收政策温馨提醒制度。对新颁布实施税收法规政策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行及时的宣传、告知和提醒,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损失。在继续完善推广“出口退税逾期提醒”和“车购税缴税提醒服务系统”服务的同时,开发和推行“认证提醒服务系统”,及时提醒纳税人在认证期内认证发票申报抵扣税款;开发和推行“一般纳税人认定提醒服务系统”,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认定手续,在降低纳税人损失的同时,减轻基层税务人员审核工作量。
  28、支持和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注税行业既服务政府又服务企业的桥梁作用,利用税务中介组织在税务代理、税收筹划、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行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个性化服务,以提高纳税服务的整体实力;制定并出台我省行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大对注税行业的宣传,扩大注税行业社会影响力。同时,要坚持税务代理自愿、公正、有偿的原则,严禁个别税务人员指定代理、强制代理、捞取私利。
  29、深化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建立纳税信用等级资料库,对评定结果在征管系统做出标识。要进一步落实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增强A级的“吸引力”;对B级纳税人,要加强政策辅导;对C级和D级纳税人,要加强办税辅导和实施重点监控。
  30、推进社会化纳税服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工商、海关、公安、银行、新闻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实行资源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综合力量,创造纳税服务社会环境。
  31、探索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号召广大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面向财税大专院校,通过网上报名等方式招募志愿者,在国税机关组织下向需要援助的特殊群体提供建帐、财务辅导、税收政策法律宣讲等服务,在办税厅进行办税引导,普及税法教育,开展税收服务情况调查等。
  32、组织开展第三方调查。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纳税人需求、满意度、办税难点等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及时发现纳税人遭遇较多且自身无法解决的办税难点问题,了解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增强服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支持服务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
  33、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定点服务联系制度。紧密结合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和省政府的企业服务年活动,对当地重点行业中占支配地位、销售收入(税收收入)占当地比重较高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服务联系点制度,定期采取走访、现场办公会、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和企业见面,宣传与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涉税诉求。把握税源变化,抓住服务重点,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税源服务。结合我省重点税源分布管理实际,省局确定全省定点服务联系企业户数为2000家。各级定点服务联系企业原则上不交叉,其中,省局机关50家,郑州市300家,洛阳、南阳、周口、安阳、新乡、许昌市150家,开封、平顶山、焦作、商丘、驻马店市90家,三门峡、濮阳、漯河、信阳、鹤壁、济源市50家。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要求尽早合理确定定点联系企业,明确负责领导和牵头部门,按照分工抓好落实。省、市、县(区)国税机关要在3月底前对重点服务企业巡回服务一次,每个季度至少集中办公或现场办公一次,集中解决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纳税服务年活动时间确定为2009年3月至12月,活动分为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
  省局于3月举行纳税服务年启动仪式,届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纳税人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大力宣传纳税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各市、县局同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争取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宣传声势、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可将每月20日(遇周日照常开展)确定为“纳税服务日”,每个“纳税服务日”确定一个宣传主题,分别以 “税法宣传日”、“纳税人权益保障日”、“新政策辅导日”、“局长接待日”、“12366咨询服务日”、“网上办税宣传日”等为主题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主题日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具有实际效果的活动,促进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的提升。
  (二)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纳税服务年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年活动。省局和各基层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有计划、有步骤的适时开展具体活动项目。
  (三)总结评估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各项活动期间,要及时整理上报工作信息,推广纳税服务工作的成功举措和经验,不断促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省局将把各单位开展纳税服务年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五、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纳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总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组长:范立新
  副组长:梁文贤、王淑君、魏正武、席七万、李廷廷、王建平。
  成 员:刘木生、刘峰、顾舫、杨贵荣、庞明星、段晨霞、魏庆芳、李天星、魏宏昌、许莉、张宗豪、王菊梅、翟宏范、张涛。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纳税人是生产力的直接承担者,是经济发展的核心环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是落实总局纳税服务年和省政府企业服务年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国税部门保民生、扩内需、促增长的重要手段,是体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职责所在,是2009年国税工作的重要抓手和重中之重。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纳税服务年活动放在全年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推动纳税服务年活动在全省国税系统广泛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国税机关要成立纳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抓好纳税服务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服务年活动办公室汇报、沟通,将纳税服务年活动与企业服务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营,形成合力。统筹兼顾,把纳税服务年活动融入到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把组织收入、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项工作结合到纳税服务年活动中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热线、短信平台和宣传专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为顺利推进纳税服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四)查摆问题,认真改进。各地要结合当地企业服务年活动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现场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委托第三方调查或开展网上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摸清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办税难点问题。对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存在较多且较严重的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同时,针对问题,主动查找差距、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实施分层分类培训,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不断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管理能力,力求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干部队伍。要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税务干部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止税收管理关键环节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现象的发生。
  (六)狠抓落实,力求创新。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机制创新,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以创新的思路抓落实。同时,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力量修订和完善现行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形成科学完善的纳税服务长效机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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