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房地产模拟评税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9]12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
实施时间: 2009-6-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0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九龙坡区、合川区、垫江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模拟评税及应用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主要任务明确如下:
  一、继续采集和核实评税基础数据
  对往年采集的数据进行核实和分析,认真清理往年遗漏的未评税纳税户,补充采集缺失的基础数据,修正有误的基础数据,达到进入评税系统的数据都能进行成本法评估的要求;以2008年12月31日为采集和评税时点,摸清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户数,清理已评税户,确定2009年新增评税户,要求三个试点地区的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全部纳税人纳入房地产评税范围,评税面必须为100%。
  二、深入进行模拟评税和测算
  在市局对评税系统修改和完善基础上,试点地区要根据房地产税制改革工作需要,开展模拟评税、税率及税负测算等工作,进一步检验评税基础数据的健全性、评税方法的适用性、技术标准的科学性、评税系统的可用性及评税结果的准确性。各试点地区可以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城区税务所,探索开展评税的整个实际征管流程工作,即对其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房地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数据采集,数据核实和入库,评税,并把评税结果书面告知纳税人,从而深入开展分析测算和评税争议处理研究工作。
  试点地区要以改革前后保持纳税人税负不变和保持试点地区保有环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的收入规模不变进行评税和测算,得出本地区的房地产税率和税负,并分别按行业和按经济类型对纳税人房地产模拟评税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对测算结果税负增加50%以上和减少30%以上的,要找出影响该行业或该经济类型的纳税人税负增减变化的真正原因,并以数字和文字进行详细说明;力求使评税结果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增强税负测算的科学性和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对一些税负增减变化特别大的企业,要单独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必要时进行二次采集,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使房地产模拟评税结果更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
  三、推动模拟评税成果在实际征管中的应用
  各试点地区要认真总结前阶段试点工作,并充分利用模拟评税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强房地产相关税收的实际征管,切实将模拟评税成果转化为税收收入,推动房地产税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根据《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四条:“没有房产原值的或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房产的评估值进行核定”和“租金明显偏低的,按照不低于以房产余值计算的房产税金额进行核定征收。”对无原值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房产和租金明显偏低的房产,按评税要求采集房地产基础数据,利用评税系统中的“批量评估”——成本法评估房产评估值,作为核定房产原值的依据。
  四、开展房地产税制课题调研
  在相关专家、专业人员指导下,试点地区要认真开展课题调研工作,通过交流和论证,收集课题修改的建议和意见,并着手课题初稿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课题正稿于9月底上报市评税办。
  五、研究和探索批量评税下的个案评税
  深入分析评税结果,在专家指导下,选取工业、商业、住宅和综合各类型房地产2个案例,开展个案评税,研究分析个案与批量评税产生的评估差异,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评税工作。
  六、做好房地产税源管理基础工作
  利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机会,结合房地产评税,有意识采集房地产评税所需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切实摸清本地区纳税人拥有的房屋、土地基本情况,加强房地产税源基础管理。
  七、培养评税专业人才,稳定评税队伍
  为切实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与物业税建设工作,加快培养一批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逐步充实评税专业人员。各试点地区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专门培训基础上,组织开展评税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分不同层次和对象开展评税人才培训,如:开展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房地产税改革思路、房地产评估专业知识、评税程序和要求、评税软件操作等有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参与评税试点工作的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上能满足评税工作需要。
  为做好深化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和评税实转的准备工作,各试点地区要稳定评税队伍,加强评税相关工作的部门协调,确保评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ΟΟ九年六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适用 苏国税所便函[2 2010/10/26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 云地税发[2005] 2005/6/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津地税所[2008] 2008/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 川地税发[2009] 2008/1/1
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 国税发[1999]24 2000/1/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情 所便函[2007]11 2007/5/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 闽政办[2016]16 2016/10/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房地产权属转移纳税申报表》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5/12/23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津国税所[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