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6]11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30
实施时间: 2006-9-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9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要求,及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缴实际情况,现将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设立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积极向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人宣传政策,切实抓好政策的解释、辅导工作,采取有效的征管措施,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及时足额入库。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对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对辖区内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征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清理整治和专项检查,做到一户不漏,应收尽收。
  三、各级地税征收部门要加强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审核工作,督促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实施处罚。
  四、各级地税机关在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工作中,应积极与宣传、文体、工商、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互相交流娱乐业、广告业户籍信息,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9/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 吉地税发[2007] 2006/1/1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及绩效情 上海市审计局审 2015/4/3
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 陕财税[2025]2号 2025/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 鲁地税一字[199 1997/1/1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 粤财税[2025]15 2025/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 闽财规[2025]11 2025/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 2025/2/26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 20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