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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配合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9]19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2
实施时间: 2009-6-22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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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障我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就配合粮食收储部门做好夏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 增加《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普通发票,专用于粮食收购业务。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从事粮食收购业务,可以根据收购业务规模申请使用《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
  二、《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票样附后)为三联、万元版、电脑发票。发票代码为113000942231,种类代码为28230。
  三、各市应于6月25日前上报《河北省粮食收购发票》的印制计划,省局统一印制后,按号段调拨各市。各地应合理调配农产品收购发票库存,同时优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发票领购和缴销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为完成夏粮收购任务做好保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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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74 2001/4/29
关于在夏粮托市收购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和质量标 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