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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16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6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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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由县级国税机关依照本文和甘国税函发[2009]81号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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