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20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19
实施时间: 2009-6-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4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27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实施家电下乡是当前中央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主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指导开展好工作。征管科技、纳税服务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家电下乡工作中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及提供的涉税服务。
  二、加强沟通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家电下乡的相关内容、项目,获取一手的信息和资料,为提供涉税服务和加强税源监控打牢工作基础。
  三、及时反馈
  总局文件已对税务部门如何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狠抓落实。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 湘财外[2009]27 2009/5/22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家电下乡 青经贸[2008]12 2008/12/1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2011/3/4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家电[汽摩 渝财企[2009]67 2009/11/17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 大财企[2010]87 2010/1/26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赣财建[2010]13 2010/6/2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电下乡 沪财企[2009]17 2009/4/27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家电下乡补 厦财企[2009]58 2009/9/22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算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 云财企[2011]12 2011/1/13
四川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 川财建[2008]35 200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