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4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8
实施时间: 2003-10-8
失效时间: 2010-6-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反映,在执行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1]758号)文件时,部分地区对加油站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些问题理解不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2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加油站(即指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在完成认定手续之前,加油站所发生的销售收入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0]3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6-8
实施时间:2010-6-8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 鲁国税发[2005] 2005/7/29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3]18 2013/3/26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我市4月份成品油最高零 哈发改价格[201 2015/4/2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浙价电[2014]3号 2014/1/24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 桂价电[2014]39 2014/12/26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河北省物价局公 2015/4/24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冀发改传[2014] 2014/3/2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 闽价通告[2014] 2014/9/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 黔税提复字[202 2020/6/29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 粤价发电[2013] 201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