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发[2009]68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2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贵阳市城区的,按照20%比例计算。(李刚注:南明区、云岩区及小河区)
  (二)开发项目位于贵阳市郊区的,按照15%比例计算。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市、州、地所在地城区及郊区的,按照10%比例计算。
  (四)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按照5%比例计算。
  (五)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照3%比例计算。
  二、各县(市、区、特区)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应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分别报省、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13
实施时间:2013-12-1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上市股份制企业恢复按法定税率 渝地税发[2002] 2002/8/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 鲁国税函[2008] 2008/10/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等 赣国税函[2004] 2004/12/2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徐州胜阳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 苏国税函[2006] 2006/2/9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 沪经信节[2009] 2009/6/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粤国税函[2005] 2005/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 桂国税发[2008] 2008/6/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会双水发电厂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 粤国税函[2004] 2004/4/2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内跨区域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 甬税一函[2008] 2008/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晋地税税二发[2 2004/8/9